女學生認「起底」判緩刑 判詞:受害警不涉拘捕12歲女童 鼓吹轉發乃加刑因素
【獨媒報導】2020年9月「九龍大遊行」期間,12歲女童遭警員圍捕,職業訓練局女學生事後把一名懷疑涉事的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轉發至社交媒體,違反高院針對「起底」警員的臨時禁制令。她早前承認藐視法庭,判監21日、緩刑12個月,另須向律政司支付3萬元訟費。法官高浩文今(14日)頒布書面判刑理由,指事實上被「起底」的警員並非涉事警察,更沒有在當日被指派在旺角執勤,卻遭廣泛「起底」。法官又指被告帖文稱「記得唔好share出去呀」是加刑因素,但考慮被告在翌日已刪除帖文,加上被告表示明白遵守法庭命令的重要性,重犯機會不大,合適的判刑為監禁21日、緩刑12個月。
案情指被告「起底」拘12歲女童警員 惟該警非涉事警員
判詞交代案情,2020年9月6日警方被指派驅散非法的公眾遊行,其間一名12歲女童被警員截停及跌倒在地上,事件獲傳媒廣泛報導。翌日,被告葉倩敏在 Facebook 發表一則公開帖文,載有一名警務人員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宗教信仰、過往教會、小學、中學及相片,而該警務人員被指牽涉12歲女童事件。
涉案 Facebook 帖文亦載有一條連結可通往一則 Telegram 訊息,該訊息載有涉事警務人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警員的中文姓名、宗教信仰、過往教會、中小學、Facebook 及 Instagram 帳戶和相片;以及其家人的中英文姓名和 Instagram 帳戶。被告並稱:「記得唔好share出去呀」、「為大家介紹」、「2020/9/6 推跌12歲小妹妹個隻狗」及「老豆搵仔料」。
警方在9月7日發現被告的 Facebook 帖文,截至當日為止,該帖文被分享共1,161次,以及獲得合共1,983個「嬲嬲」、「讚好」和「驚訝」反應,和327個網民留言。
判詞則指,事實上被「起底」的警務人員並非涉事警察,更沒有在當日被指派在旺角執勤,然而他及家人在社交媒體平台遭廣泛「起底」,警員亦受到不同程度的滋擾、騷擾及恐嚇,包括在 Instagram 上收到騷擾訊息。
被告帖文稱「記得唔好share出去呀」 法官:鼓吹別人分享乃加刑因素
聆訊中,律政司代表雖然接受被告在短時間內刪除涉案帖文,但這點並不重要。法官亦指,案例顯示一旦個人資料在網上被發布,即使原帖被刪除,相關個人資料也近乎永久保留於公眾領域,持續轉發較早帖文的後果可導致一發不可收拾(“... it is impossible to ‘put the genie back into the bottle’.”)。
律政司代表又指,被告稱「記得唔好share出去呀」,明顯有意鼓吹別人分享警員的個人資料,法官認同這是加刑因素,被告此舉使個人資料的傳播更快更廣。
對於被告稱犯案乃出於一時衝動和無知,法官表示會納入考慮,同時卻認為這不是有力的求情理由,尤其是當案件涉及網上和社交平台發布個人資料,所帶來的影響可能深遠,因此在出帖前先冷靜下來及慎思是重要的。
法官:律政司延誤展開法律程序
法官考慮多項減刑因素,包括:被告在翌日已刪除涉案帖文,內容亦只是轉載自其他帖文,而非原創,加上被告年輕、仍在求學階段,她表示明白遵守法庭命令的重要性,重犯機會不大。她亦接受自己的行為錯誤及感到抱歉,明白事件不只影響到自己,更會影響到他人。此外,律政司代表確認其他求情因素包括:被告在庭上承認責任、案情非同類案中最嚴重,以及被告沒有刑事定罪記錄。
法官另指,由案發至律政司展開法律程序之間的一段延誤時間,亦需納入考慮及反映在最終判刑上,某程度上,被告發布「起底」帖文的後果亦纏繞了她相當長時間。考慮本案情況及平衡所有因素,法官認為合適的判刑為監禁21日、緩刑12個月。
訟費方面,律政司要求被告支付合共逾16萬6千元,但考慮到被告的經濟狀況,法官最終下令她只需支付3萬元。
案件編號:HCMP53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