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金鐘反修例示威 3男非法集結罪成 官:警做法合情合理
(獨媒報導)2019年6月12日立法會及政府總部外一帶的反修例示威,6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2人認罪,保釋近2年半,至今尚未判刑;青年王愷銘則潛逃一年半後被拘捕,其後認罪;餘下3人經審訊後,今(14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對於被告稱投擲雪糕筒目的是阻止警方使用不當武力,裁判官劉綺雲不予接納,反指警方的做法合情合理。6名被告須還柙至5月3日判刑,以等待背景、勞教中心及戒毒所報告。
2名被告認罪近2年半 仍未判刑
今日裁決針對3名不認罪的被告:羅兆赫(22歲)、廚師馮智彬(28歲)及侍應郭叡軒(22歲)。他們皆否認於夏愨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馮另否認於夏愨道近添美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工程師梁耀安(25歲)及酒店職員何沛鍇(20歲)則於2020年10月各自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至今相隔近2年半,尚未判刑。
王愷銘自2020年10月開審日起缺席聆訊,遭法庭頒下拘捕令。直至2022年7月警方在西貢區拘捕王愷銘及曾志健「健仔」等4人,其後被帶上法庭撤銷擔保。由於王被指違反另一控罪的感化令,於去年8月改判入戒毒所,並還柙至今。
官不信被告稱掟雪糕筒為阻止警襲擊王婆婆
就夏愨道近添美道一帶的非法集結,裁判官劉綺雲指大部份示威者身穿黑衣、配戴裝備,屬有備而來,他們所持的雨傘可用作應對警方催淚煙的保護裝備,另有人以索帶加固路障、大聲喝罵警方,他們不理警方呼籲離開,現場情況愈來愈失控。劉官指示威人數超越警察,因此警方只能一度撤退回警察總部,但其後折返夏愨道,示威者依然沒有離開。劉官指現場集結屬侮辱性、挑撥性及擾亂秩序,不但阻礙警方執法,也對警員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及使附近辦公室上班人士感到害怕,裁定現場發生非法集結。
此罪針對第四被告馮智彬,他被拍得向警方投擲雪糕筒。辯方在審訊時稱,被告此舉是為了阻止警員襲擊站在鐵馬前的「王婆婆」王鳳瑤。惟劉官指王婆婆在警方防線前不斷揮動旗幟,明顯蓄意阻擋警方推進;她信納警長53352所供稱,以警棍揮打鐵馬頂部,是為了警告示威者勿接近王婆婆,以保護她及避免她受傷,影片亦可見王婆婆一再衝向警方防線,劉官認為警長做法合情合理、合乎當時情況所需。
劉官認為馮智彬在現場清楚知道王婆婆阻礙警方推進,而且警棍並沒有擊中王婆婆,若果馮真誠地相信王被毆打,自然反應是指罵警方「打阿婆」而不是「蝦阿婆」,故此不相信馮投擲雪糕筒的目的是阻止王婆婆被襲。
劉官指,影片拍得馮連同其他人搬動鐵馬至夏愨道行車線、舉起雙手做手勢、向警方投擲雪糕筒及使用粗言穢語辱罵,顯示他有意識及有意圖留下來支持及參與非法集結,遂裁定罪成。
官:警向外籍男噴胡椒噴霧合理
就夏愨道近添華道一帶的非法集結,則針對3名被告。劉官指其時添華道交通已癱瘓,示威者辱罵警察及無視呼籲繼續留守,情況轉趨惡劣,當日為正常上班日子,有並非參與集結的人士在場,他們可能合理地害怕非法集結人士,裁定該處亦發生了非法集結。
辯方曾質疑警方當日向一名外籍男子噴胡椒噴霧,做法不當,因此被告投擲雪糕筒是為了阻止警方不當使用武力。劉官則指,從影片可見該外籍男子非常接近警方防線,明顯在辱罵和挑釁警察,加上現場有人聚集,若果警方不適時驅趕,其他人有可能會仿效外籍男子的行為,因此劉官認為警方做法是合情合理。她又指,身處一旁的馮智彬必定見到外籍男子被噴胡椒噴霧,任何在現場觀察並了解情況的人士都會認為警方做法合理,故拒絕接納馮的辯解。
對於辯方稱搬鐵馬稱不上是暴力行為,劉官表示不同意,因此舉會刮花地面及破壞公物;她亦不同意辯方稱堵路不屬於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官肯定影片中人為被告 3人被拍得搬鐵馬等行為
羅兆赫和郭叡軒爭議影片中的人士身份。劉官則表示,反覆翻看影片及截圖,對比被告裝束、身型、高度和戴口罩時露出的容貌等,可以肯定影片所拍攝到的兩名人士分別是兩名被告。
影片可見羅搬動鐵馬、作手勢支持馮的暴力行為及選擇留在現場;馮同樣搬動鐵馬至馬路,針對警方作出暴力和挑釁行為,投擲雪糕筒和水樽;郭則與其他人一起搬鐵馬、在行車上聚集、紮鐵馬及向警方防線大叫。劉官指3人皆有意識地參與非法集結,連同其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也激使其他人作同樣行為,遂裁定罪成。
首被告王愷銘已認罪,現因另一項控罪在戒毒所服刑,代表他的大律師指他已還柙多時,冀法庭考慮量刑整體性,能索取戒毒所報告,而毋須考慮其他判刑選項。餘下5名被告則希望索取報告後才作求情。
劉官遂替6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另替王愷銘索取戒毒所報告,及替何沛鍇索取勞教中心報告,判刑押後至5月3日。所有被告須還柙候判。
案件編號:ESCC1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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