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指潑水節事件證需訂辱警罪
(獨媒報導)兩名男子早前在九龍城潑水節向警方射水,之後涉嫌「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被捕。行會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撰文,批評有滋事分子借機羞辱警員,喚起社會仇警情緒,建議訂立「辱警罪」。他又以美國為例,指該國沒有辱警罪是因為警權過大,羞辱警察或會招惹殺身之禍,強調香港警隊執法時極為專業和克制,不應忍受無緣無故的羞辱。
反問「為何羞辱警員非罪行?」
《星島日報》今日刊出一篇名為「是否需要訂立辱警罪」的文章。湯家驊指有滋事分子參與潑水節嘉年華時,乘機羞辱警務人員,並將過程上載互聯網,配上侮辱字眼,喚起社會仇警情緒,認為警方對如何處理事件有點束手無策,因此引起討論是否需要訂立辱警罪。
他強調,言論及表達自由並非絕對,並先後引用《刑事藐視法庭》罪及《刑事罪行條例》來說明羞辱法官是罪行,反問「為甚麼羞辱法官是罪行,但羞辱同樣維護法治最前綫的警務人員卻不是罪行?」他認為兩種行為同是藐視法治,沒有分別。
稱在美辱警或招殺身之禍 不立法可理解
湯家驊續指,新加坡、德國、法國、意大利及英國等地都有辱警罪,並提到美國沒有辱警罪是因為警權過大,羞辱警察或會招惹殺身之禍:「當然,在一些警權過大的國家,如美國,並沒有辱警罪。但相信大家也明白在美國羞辱警察可能會招惹殺身之禍,因此沒有辱警罪是可以理解的。」
湯家驊強調,香港警隊執法時極為專業和克制,不應忍受無緣無故的羞辱,「這對前綫執法人員公平嗎?對維護法治公平嗎?」他再解釋,維護執法人員的尊嚴並非要維護個別人員的個人利益或安全,而是要維護法治和法律制度,希望社會有更多理性討論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