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發現便衣警拍照後私了 地盤工判囚14月 官指屬「領頭人」施襲
【獨媒報導】2020年元旦日遊行被腰斬,晚上有示威者轉至旺角堵路示威,其間有便衣警被發現拍攝後遭圍毆。26歲地盤工人否認襲警罪及普通襲擊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脫,但襲警罪成,今(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指,警員被發現拍攝後已經離去,沒有對被告挑釁,但被告卻追向警員,在警員表明身份後仍推跌對方,打其頭部。他指被告是施襲的第一人,致警員跌在地上,令對方處於脆弱位置,故被告屬「領頭人」,判囚14個月。
官指警員遭發現拍攝後離去無作挑釁 惟被告追向警員
被告蘇俊傑(26歲,地盤工人)本月3日被裁定襲警罪成,但普通襲擊罪脫。就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施祖堯當時考慮另一被襲警員作供時對關鍵情況不清晰,故拒絕接納其供詞。
施官今天就襲警罪判刑,引述案情指2020年1月1日晚上11時許,兩名便衣警員尾隨十多名穿黑衣疑似堵路人士至旺角金雞廣場。警員19597何思駿在現場嘗試拍攝黑衣人,惟被告發現後以粗言質問警員。兩名警員之後離開,被告和其他人則從後方跟隨。至何警員後來停下拔警棍表明身份,但被告沒有理會,以右拳打向何警員左臉及推其心口,致他跌在地上。被告之後繼續拳打警員,並稱:「影相呀嗱!死黑警。」之後何警員遭多人襲擊,至隊員到場後制服其中一人,其餘人士包括被告逃走,最後在稍後日子被捕。
施官表示,何警員被發現拍攝後已經離去,沒有對被告作出挑釁,但被告卻追向警員。至何警員拿出警棍表明身份後,被告再推跌對方,打其頭部,與其他人一同拳打腳踢。
官指被告屬「領頭人」
施官批評被告完全無視何警員作為警務人員正在執行職務,他跌在地上後被告繼續襲擊,屬同類案件中最嚴重。他指被告是施襲的第一人,致警員跌在地上,令對方處於脆弱位置,故被告屬「領頭人」。他續指案發時為反修例高峰期,被告開始襲擊後其他人加入施襲,反映被告是鼓動他人的施襲者。
施官又引述被告背景報告,他向感化官稱在現場看見兩幫人衝突,於是嘗試制止,指自己沒有留意對方是便衣警員。施官批評被告言論未顯示其悔意。
他引用屬同一事件的案例,被告李炳希及利子恒為「把風者」,原被判囚3個月,惟其後被律政司覆核刑期成功,改判囚10個月。上訴庭在判詞中提到,「實質施襲者」合適的量刑起點為15個月。
施官認為本案被告蘇俊傑屬於「實質施襲者」,故以15個月作量刑起點。他進一步考慮案件延誤,指被告2020年12月被捕,但其後警方調查及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等用時頗長,遂酌情減刑一個月,判囚14個月,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有效減刑因素。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與其他人士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597何思駿。
同一事件中,另外4名被告於2020年9月裁決,其中李炳希及利子恒為「把風者」角色,被裁定襲警罪成;李俊賢及鍾兆濠則罪脫。罪成的兩人原被判囚3個月,後來遭律政司覆核成功,上訴庭改判囚10個月。
案件編號:WKCC146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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