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圍城】三青年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社會需持續改革惟須和平合法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7日警方開始封鎖理大校園,示威者在校園對出的暢運道與警方對峙,至翌日凌晨約5時,警方在該處拘捕19人。18人案件中,12名被告早前承認暴動等罪,當中三名未滿21歲的被告今(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區院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個人及社會需要持續改革和反省,但使用的手段須和平及合法,法庭不能解決政治問題,但對犯法的人須依法懲治。
被告陳浩漁(現年20歲)、黃雅穎(現年19歲)及馬健文(現年20歲)上月承認一項暴動罪;黃雅穎另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即攜有一個樽載有含汽油的液體、一支噴劑載有含汽油的液體、一支噴漆、一把螺絲批和一盒火柴。三人早前索取索取教導所報告後押後至今天判刑。
官指很多年輕人抱理想熱情 未深思下參與暴動
法官林偉權判刑指,2019年反修例事件起初和平,但後來被少數崇尚暴力的人脅持。很多有理想及熱情的年輕人在未有深思熟慮下參與,即使他們本人沒有使用暴力,但明知他人有用暴力,出現在非法集結及暴動現場,是為壯大聲勢並支持鼓勵。
林官認為個人及社會需要持續改革和反省,但強調使用的手段必須和平及合法,法庭不能解決政治問題,但對犯法的人需依法懲治。他指理大事件涉及一連串暴動,而本案亦是其中一環。案中雖沒證據顯示三名被告有親自使用暴力或屬安排及帶領的角色,但指三人出席屬於鼓動及支持暴動,刑責亦不輕,若判監三人可面對數年的監禁。
不過,林官考慮三名被告現時未滿21歲、案發時更年輕,而教導所關柙期最高可達3年,一般則是18個月,之後亦有3年的監察期。他認為刑罰與被告參與暴動的程度匹配,故採納報告建議,判三人入教導所。
早前案情指,2019年11月17日晚上,警方在理大一帶設立封鎖線,數百名示威者與警方對峙至翌日凌晨,其間設置路障及投擲汽油彈等。警方於翌日凌晨驅散,最終在科學館道近暢運道交界拘捕被告。案情提到事件中有兩名警員受傷;而理大校園的維修工程費用則大約為3億元。
同案9名認罪被告押後判刑
同案被告褟曉諾(18歲,理大學生)、李沛珊(22歲,旅行社職員)、溫皓忠(26歲,翻譯文員)、譚俊輝(18歲,學生)、謝兆龍(19歲,學生)、梁錫俊(22歲)、陸偉恒(20歲,理大學生)、鄭梓顥(16歲,學生)及林浩陽(25歲,文員)上月同承認暴動罪。
溫皓忠另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指他在理大A座外巴士站附近,意圖使警察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導致他的身體受嚴重傷害。除温皓忠及林浩陽之外,其餘認罪被告另外面對「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該罪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温另面對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亦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另一被告李家樑(案發時18歲)去年承認暴動罪,被判入教導所。
餘下6人不認罪受審
餘下6名被告否認暴動罪,分別為:盧芊蓓(21歲,學生)、鄺小凡(20歲)、柯仁龍(18歲,學生)、陳俊榮(29歲,建築設計師)、吳日軒(18歲,學生)和黃文浩(22歲,學生)。
盧、柯及吳另否認「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指他們以防毒面罩或圍巾等蒙面。陳另否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控罪指他們約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理工大學、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733/2020、DCCC617/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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