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訴鄒幸彤煽六四集結獲脫罪 終院6.8處理
(獨媒報導)2021年六四悼念晚會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於六四前,在Twitter和《明報》發表文章,煽惑市民前往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早前獲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律政司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獲官批准。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6月8日在終院開庭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聆訊將在6月8日早上10時進行,由3名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席前處理,預計需時1小時。
根據早前張慧玲批准上訴許可,上訴庭呈交終院的兩個重大法律議題包括:
一、在涉及「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的刑事審訊中,被告人是否可以挑戰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的合法性,作為辯護理由,即使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已裁定維持警方的決定?
二、若然上述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法庭對於被告人挑戰警方和上訴委員會決定的合法性,應該如何處理?
雖鄒在本案定罪及刑罰撤銷,惟她仍須就支聯會涉顛覆國家政權案還柙。
案件編號:FAMC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