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3日反修例示威中,有便衣警在將軍澳遭多人「私了」。6人事後被控非法禁錮、暴動、蓄意傷人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當中2人不認罪,今(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遇襲警長續供稱,當日示威者欲搶奪其斜孭袋檢查,他一度趁示威者「唔為意」逃走,惟事敗後遭多人以利器、硬物及拳腳襲擊。他最後倒蹲在牆邊,由一名男子為他包紮。警長當時一度稱:「你班暴徒唔係人嚟嘅。」

向示威者稱「我啱啱食飯咋嘛」

被告盧嘉欣(25歲,保險經紀)及雷藝佳(案發時23 歲,電腦程式員)同否認非法禁錮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盧另外否認非法集結罪;雷則另外否認「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傷人17)及暴動罪。

遭「私了」的警長6191梁日輝昨天供稱,他案發當天便衣執勤,在公園觀察示威者堵路時被發現身份。他欲以「正常步速」離開,惟其間被4人包圍,有人以肩膀撞他的上身。

控方今日播放事發新聞直播片段,梁稱他當時在公園外被30至40人包圍,有人要求他澄清並非警察身份、有多人則叫囂,亦有人拿著武器。因為「驚佢哋會傷害我或施襲」,梁稱當時嘗試令示威者冷靜,希望各人聽其解釋。影片有男聲著令警長除口罩,梁確認自己當時曾說:「我啱啱食飯咋嘛」、「我冇跑我冇走呀,我慢慢行咋嘛」。

控方指影片拍到第三被告盧嘉欣身穿粉紅色衣服,曾在警長前方大叫「防暴嚟緊喇」、「你哋唔好再拖延時間喇」,問梁當日有否聽到相關說話。梁表示聽到,並稱女被告的說話用意是催促身邊示威者儘快搜自己身,或作進一步行動。他形容女被告說話「好似好煽情」,挑起在場人士情緒。他又指女被告話畢說後,在場人士情緒的確變得高漲, 不斷有人叫囂、後方亦有示威者迫近。

欲迎還拒拖時間 有人不耐煩倒數

影片其後拍到梁一度低頭向下望並說「我畀我畀」,梁解釋當時示威者要求他交出電話及斜孭袋檢查,在無辦法下他唯有順從,但他表示自己最終「無真係畀」,亦因為他一直拖延,有示威者開始倒數催促「3、2、1」、「攞呀,攞呀」。梁表示留意到身邊不同人士分別持有槌子、扳手、園藝鉸剪等工具,另有一名穿綠色上衣、戴黑色帽的男子撥走梁的帽。

梁之後聽到有人說「警察嚟緊」,示威者遂開始搶奪其斜孭袋,梁指有人用雨傘戳向他、扯他頭髮,又用壓縮氣體罐噴他頭部,梁聞到刺鼻氣味「但唔知係咩」。

趁示威者「唔為意」逃跑被截停

梁續指,他其後趁示威者「唔為意」從人群中「走甩」,往 PopCorn 商場方向逃跑,但有兩名示威者迎面衝出阻截,梁嘗試逃至馬路中心,但被人用腳踢低,後面追上的示威者對他拳打腳踢,並搶走其斜孭袋,「順手一拋」至附近花槽。梁嘗試找尋斜孭袋,惟隨即被多名示威者以利器、硬物及拳腳襲擊。

被襲擊一段時間後,曾有一名男子將梁警長扶起。梁表示當時不知道該名男子身份,「宜家睇畫面都唔係好清楚(該人身份)。」直播影片拍到梁最終𥖁在牆邊,由另一名男子為他包紮,梁當時一度稱:「你班暴徒唔係人嚟嘅。」警長表示,當時地上均是他的血,其右大腿亦「中咗刀」,褲管均是血跡。其斜孭袋最後被放在馬路上,有示威者從中找出警棍,並掉進坑渠內。不久之後大批防暴警員到場。梁補充除了警棍外,其個人物品事後均能尋回。

案件明天續審。

警長6191梁日輝
警長6191 梁日輝

同案4人開審前認罪

同案4人早前開審前認罪,還柙至10月9日求情及判刑,包括被告劉文全(27歲,演唱會舞台技工)、林芷瑩(32歲,演唱會舞台技工)、吳婉菁(案發時21 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及17歲男生。

首被告劉文全承認非法禁錮、暴動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傷人19)。傷人19指他於2019年10月13日,在唐俊街與唐德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惡意對偵緝警員6191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劉另面對的「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次被告林芷瑩則承認非法集結。第四被告吳婉菁承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傷人17)。二人另面對的非法禁錮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17歲男生承認非法禁錮、暴動、「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傷人17)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涉及一個掛耳式口罩。

17歲男生曾缺席區院聆訊逾一年半,遭法官頒下拘捕令。直至去年7月,警方在西貢拘捕他、中槍學生「健仔」及另2名涉反修例案件的被告,4人被帶上法庭後遭撤銷擔保,其後遭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非法禁錮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附近唐明街公園出口外的唐俊街,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將偵緝警員6191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他的意願下將他羈留。

「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雷藝佳 、吳婉菁及17歲男生於同日在唐俊街與唐德街附近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偵緝警員6191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他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暴動罪指劉文全、吳婉菁、雷藝佳及17歲男生於同日在唐俊街與唐德街交界一帶參與暴動。

非法集結罪則指林芷瑩及盧嘉欣於同日在將軍澳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附近唐明街公園出口外的唐俊街,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DCCC431、432、433、442、44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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