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稱調整警入職要求「以才能為目標」:係咪爭一磅執行唔到職務?
(獨媒報導)警務處近年招聘欠理想,繼去年取消「在港居住七年或以上」的入職要求,處方周三宣布昨(5月5日)起取消最低身高及體重要求,並增「警員中英文筆試」,投考者毋須在文憑試中英文取得2級以上成績。保安局長鄧炳強接受電台訪問指,身高和體重要求屬不必要,「係咪爭一磅就執行唔到職務呢?唔係㗎嘛,我哋嘅訓練好嚴謹嘛,我哋係以才能為目標。」
稱身高體重限制屬不必要:我哋係以才能為目標
警隊人手近年備受關注,去年度流失率為2.89%(806人);公務員事務局2月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則顯示,警隊空缺達6,312個,去年亦只成功招聘654人,未達目標一半。警務處去年取消「在港居住七年或以上」的入職規定,申請人只要是香港永久居民便可以投考;處方周三再調整入職要求,昨日起取消最低身高及體重要求;取消不佩戴矯視工具的視覺敏銳度測試;又增設「警員中英文筆試」,投考者變相不須在文憑試中英文取得第2級以上成績。
鄧炳強今早在商台節目表示,警隊目前職位空缺達6000個,空缺率約17%,強調須以不同方式招聘,包括已到內地院校呼籲港人報考警隊,日前在廣東暨南大學及福建華僑大學共收到逾100份申請;又檢討「不必要」的入職條件。按原有要求,男性需至少達163厘米、體重至少50公斤;女性則至少152厘米,體重至少42公斤,他表示有關條件並非必須:「係咪爭一磅就執行唔到職務呢?唔係㗎嘛,我哋嘅訓練好嚴謹嘛,我哋係以才能為目標。」
增中英文筆試迎合少數族裔投考 重申「標準冇降低」
鄧炳強又提到,部分少數族裔有能力完成警隊工作,「睇得明晒全部嘢嘅,可以寫到口供、報告嘅」,惟因文憑試設語文考試,涉及語法問題令他們難以合格,故「優化措施」讓這些有能之士投考。
新設的「警員中英文筆試」以文憑試第2級為基準,分為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兩卷,通過者會視為符合語文要求並永久有效。鄧炳強表示試卷由公務員事務局設計,確保水平能應付日常工作;主持追問有關調整是否降低標準,鄧即稱:「我哋嘅標準冇降低。」
至於其他紀律部隊的入職要求,現時消防處、入境處、香港海關及懲教署佐級人員入職時,均須至少獲文憑試中英文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部分職位須通過體能及色覺和視力測試。《獨媒》曾向其他紀律部隊查詢會否放寬入職門檻,其中消防處表示「積極研究放寬」消防隊長及消防員視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