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計劃今年內推出「預設醫療指示」的立法框架,病人可以預先在醫生見證下作出指示,當罹患末期病症及變成植物人等指定情況發生時,可以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亦不作心肺復甦急救。有學者表示香港在晚期照顧的步代,較外國落後十多年,「預設醫療指示」背後精神是尊重病人意願,簽署只是表達意願,「唔係放棄自己」。立法會相關委員會今早討論,醫衞局表示「撕毀、揸皺哂、口述撤銷」都可視為作廢,有議員擔心保存不妥被當撤銷,建議設立中央資料庫紀錄。

政府指的「預設醫療指示」,意思是當一個人罹患「預先指明疾病」,即是「病情到了末期」、「持續植物人狀況或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疾病」 ,可以拒絕維持生命治療。草案訂明作出指示的程序,必須有兩名證人見證,其中一人須為醫生,證人須無遺產權益。指示須以書面方式訂立,但可採用口頭、書面、燒毀、撕毀等方式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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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醫生10年簽逾萬張「指示」

其實現行「預設照顧計劃」中,醫護團隊在照顧晚期病人時,都會與家人商討簽署「預設醫療指示」,醫院管理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文華今早在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透露,2012年至今醫生共簽發超過1萬張「指示」。現時政府指出的《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加上修訂《消防條例》、《精神健康條例》的工作,可以令「預設醫療指示」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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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文華

在會上,多名議員關注如何撤銷「指示」,以及當局會否設中央系統紀錄。醫衞局副局長李夏茵表示採用「慎入易出」的原則,意思是病人訂立「指示」時要審慎,但撤銷時要盡量便利,若用電子中央系統管理,罹患末期病的病人未必能花時間核對電腦和撤銷,有礙病人取消的意願,因此採取最簡單方式,可以撕毀或者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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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衞局副局長李夏茵

「揸皺晒」視廢除 議員擔心家人爆紛爭

醫衞局副秘書長李力綱補充,實際執行上病人可以不展示「指示」,或者「撕毀,揸皺哂」亦可,如果要口述撤銷,他指要用證人在場見證,目的是保障其撤銷「指示」的權利。

社福界狄志遠指,即使將「指示」放在律師樓,對方亦可能有倒閉一日,他認為設中央系統可以減少紛爭,加上當局指「揸皺晒」都可以被視為作廢,家屬有機會就文件效力爭拗,變成「慎入亂出」。李夏茵表示會再思考中央系統建議,但提醒「咁重要決定唔係嗰刻先去做」,病人和家屬應與醫生團隊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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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志遠

香港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聯席總監鍾一諾今早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中大曾在2017年向當時食衞局提供研究報告,局方在2019年做公眾諮詢,條例背後精神是「病人意願要被尊重」。他指現時《消防條例》要救護員在救護車上一定要為病人施心肺復甦,但若果病人簽署了「預設醫療指示」,救護員就會出現衝突,他認為局方現時推出新法律及修訂《消防條例》,可以釐清衝突。

學者強調與安樂死是兩回事

鍾一諾又指,家人不應有權推翻病人所作出的「指示」,香港在「晚期照顧」和「預設醫療指示」,其實已落後外國十多年。他直言「外國無咩反聲音」,在香港可能部分人會誤會,簽署後「醫院唔會畀最好服務我」。他表示即使簽署,其實「只代表一個意願,唔係放棄自己」,香港應集中紓緩治療,「等你最後一程去得舒服啲」。他強調「預設醫療指示」與安樂死是完全兩回事,後者是主動結束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