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36歲摩洛哥籍男子涉嫌損毀設於北角街道的國旗和區旗,以及香港福建社團聯會的16支竹竿,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控方早前撤回刑事損壞罪。案件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鄧少雄留意到兩罪的控罪意圖存不合理的差別,或影響被告可否以醉酒作合理辯解,故將案件押後至7月13日,候控辯雙方提交文件。

摩洛哥籍被告 Mezouar Zakaria(36歲)被控一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0月2日在北角屈臣道與電氣道交界,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12支國旗;以及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12支區旗。

被告早前辯稱案發時喝醉了,對案發經過一無所知。鄧官留意到兩項控罪的罪行內容有分別:侮辱國旗的控罪意圖(mens rea)需為故意(intentionally),侮辱區旗的控罪意圖則為有意(wilfully)。鄧官指,普通法辯解自行招致的醉酒(self induced intoxication)只適用於故意,故此辯解未必導致被告就侮辱國旗被定罪,反而或導致被告就侮辱區旗被定罪。鄧官認為,侮辱國旗的定罪標準應低於侮辱區旗,故着控辯雙方就此法律議題提交文件,表明立場。

被告今早沒有準時應訊,令案件一度押後。被告其後於10時半到庭,解釋指以為聆訊日期為明天,並透露已為明天請假以應訊。鄧官問及當值律師自上週五已未能聯絡被告,被告解釋指他當時在工作,未能接聽電話。鄧官遂警告,若被告再遲到或未能被聯絡,保釋或會被撤銷,屆時被告或會被還柙。

案件押後至7月13日再訊,期間被告續以現金100元條件保釋。

被告原面對另一項刑事損壞罪,早前獲控方撤回。該罪指他損壞屬於香港福建社團聯會的16支竹竿。


被告 Mezouar Zakaria

案件編號:ESCC19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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