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禁酒令兩酒吧負責人上訴得直 判囚9周減至2周及3周
【獨媒報導】政府在疫情期間禁止酒吧營業,尖沙咀 Virgo 酒吧爆發群組後,被揭發違反599章經營,酒吧負責人被捕後稱2019年有「暴徒搞事」生意難做,故「博一博」。酒吧董事及經理早前在審訊後被裁定「禁酒令」罪成,是首宗同類定罪案件,兩人在裁判法院被判囚9個星期監禁。兩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頒下判詞,兩人成功獲減刑,董事只囚3周,經理則囚2周。
上訴人分別是「Virgo」酒吧的董事林鉑泓及經理吳騰,兩人早前被裁判法院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根據案情,林鉑泓被捕後稱「我間酒吧有賣酒又有賣嘢食畀客,我都唔知違反咗法例」;吳騰則在被捕後稱「上年6月啲暴徒又搞事,生意已經好差,業主又唔肯減租,依家又加埋疫情又停咗好多日,生意難做,無糧出手停口停,所以先博一博」。「Virgo」位於尖沙咀華懋金馬倫中心。
稱「暴徒搞事」加疫情令生意難做
原審裁判官曾在裁決時指出,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下,兩被告僅可以依賴「合理辯解」,兩被告稱是「誤會」條例規定,惟吳騰被捕後的說法,顯示不是不了解法例,而是希望以「博一博」的方式去經營,林鉑泓更直以「酒吧」稱呼「Virgo」,證明他根本沒有誤會上址不用關閉。
上訴方提出,裁判官錯誤地側重考慮「Virgo」與其他酒吧相似的地方,但忽略「Virgo」與其他酒吧不同之處,例如持有普通食肆牌照,「Virgo」的業務性質列明是「Bar and restaurant」,又有獨立廚房等。
餐牌與酒吧無異
但法官張慧玲表示不同意,根據其餐牌,「Virgo」出售的食物與一般酒吧會供應的小食相符,例如「切開的水果」、「經加工醃製的肉類/鴨類/臘腸」、鮮果汁、生蠔、刺身、壽司等。加上董事林鉑泓曾在警誡下以「酒吧」形容涉案處所,裁判官裁定「Virgo」屬主要售賣酒精飲品的處所,亦是合情合理。
至於判刑,上訴方曾指9個星期監禁明顯過重,要求改判「牢獄之災的判刑」,又指疫情令飲食業「叫苦連天」、「處於水深火熱之困境中,見步行步」。上訴方又指,兩人希望營業幫補租金,故決定「拉半閘」,意圖「博一博」,稱不是明知故犯;而林鉑泓現時已辭退董事一職,吳騰一度轉行做「醫護人員」,不過其後已返回「Virgo」工作。
法官張慧玲表示,考慮涉案處所的規模有32人,提供枱數17張,因為2020年4月的疫情爆發初期,傳播風險日益增長,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是恰當的判刑」,不過她認為9星期監禁「明顯過重」。她指林鉑泓在「半拉閘」、「做熟客」下繼續營業是「鬼祟的營業手法」,顯然知道其行為違法,她稱恰當量刑起點為3周。至於吳騰,她是一名受薪僱員,懷著「博一博」心態犯案,恰當起點為2周。
案件編號:HCMA25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