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每兩年須申報 房委黃碧如:或聘具執法經驗人士查核
【獨媒報導】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昨日(24日)開會,一致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及加強扣分制等建議,包括要求租戶每兩年須申報居住狀況及是否持有香港住宅物業﹐今年10月1日實施。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今早接受電台訪問時強調申報的內容簡單,並指或會聘用具有執法經驗的人士協助查核是否有人違規。
租戶改每兩年申報 富戶遷出期縮短最長4個月
現時「富戶政策」下,租戶住滿10年後才需要申報居住狀况,以及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業,新措施下將縮短至每兩年申報一次。租戶在購入物業後亦須於一個月內向房委會申報。如拒絕申報,其公屋單位租約將被終止。
另外,富戶遷出期限亦由最長12個月縮短至最長4個月,在限期後不會重新評估資格。房委會表示,自2017年10月起,已向820個需遷出公屋單位的富戶發出「定期暫准居住證」,最終有約460戶因入息和資產重新符合「富戶政策」或其他原因而無須遷出。
租戶須授權房委會向公私營機構查核資料
在打撃濫用公屋方面,房委會亦通過多項建議,包括要求租戶在入住後,須每兩年申報已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租戶亦須授權房委會向有關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訂明曾在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取消申請的人士,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屋;以及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禁止申請公屋的期限由兩年延至五年。
至於俗稱「世襲制」的加戶政策,房委會就訂明若年長租戶的戶籍內已有成年子女,不論其婚姻狀況為何,便不得再申請加入其他成年子女。另外,9項不當行為的扣分分數會增加,例如「亂拋垃圾」將由5分增至7分、「造成噪音滋擾」由5分增至7分、「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由7分增至15分,以及
黃碧如:具執法經驗人士可協助查核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今早接受港台《千禧年代》訪問,強調申報的內容簡單,包括戶主與家人在港是否有住宅物業、單位有否分租、是否持續居於單位,措施將由10月1日起分5個週期推行,將有人員通知被納入需要申報的租戶,以及索取表格方式。
現時已有50萬公屋戶需要作出申報,新措施下將有多30萬戶需要申報。黃碧如提及可利用科技掃瞄收回的表格,「好似改卷咁咋嘛」,並認為可由具有執法經驗的人士協助查核是否有人違規。她指暫時沒有例子,但認為「有執法經驗人士」不一定代表警方或退休警員,「都有好多唔同人士對於執行規矩、法例有經驗」。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就質疑,富戶未必會自行申報,認為政府應有市民的物業資料,主動審查更有效。對於是否可利用科技比對房署住戶及物業買賣名單,了解公屋租戶物業狀況,本身是律師的黃碧如就稱,香港每日的交易不少,必須得到土地註冊處配合,並符合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