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助理涉收賄逾1萬 引進未經授權物品予囚犯遭廉署起訴
(獨媒報導)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嫌收賄逾1萬元,將多項未經授權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給一名囚犯,遭廉政公署起訴,被控三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而涉案的囚犯及其胞妹被控行賄。
涉案二級懲教助理金永勤(34歲),被控三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涉案囚犯吳天文(35歲)則為荔枝角收押所囚犯,其胞妹吳樂澝(31歲),二人同被控三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案發時駐守荔枝角收押所 囚犯妹同涉案
案件周三(31日)將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金永勤、吳樂澝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答辯,吳天文則會在當日被帶往法庭應訊。
廉署指出,金永勤在案發時駐守荔枝角收押所,負責看守職責,吳天文則還押於該院所。控罪指金永勤涉嫌在2022年5月至8月期間,接受三筆賄款共10,100元,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荔枝⻆收押所給予囚犯吳天文,而吳天文及其胞妹吳樂澝則涉嫌向金永勤提供上述賄款。
接收兩副眼鏡、非指定品牌香煙及打火機等 轉交囚犯
廉署在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金永勤多次無適當權限與吳樂澝通訊,從對方接收兩副眼鏡、非懲教署指定品牌的香煙、打火機、筆記簿及文具等物品,然後攜帶入荔枝⻆收押所交予吳天文;有關物品為未經授權物品,亦非獲懲教署批准的探訪人士認可交來物品或囚犯可購買到的小賣物品。
廉署表示,一直以來透過宣傳教育提醒執法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必須維持高度誠信,恪守法規,切勿參與貪污或非法勾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