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站事隔4年 再有16人被起訴 包括非法禁錮等罪 准保釋候訊
【獨媒報導】2019年8.31太子站事件,至今共4人暴動等罪成。事隔4年,再有16人被起訴,包括14男2女,年齡介乎21至39歲。他們被控於太子站非法禁錮、襲警、阻差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分成4案今(3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4案押後至7月26、27及28日答辯,期間各被告獲准保釋。條件包括現金3千元、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以及居住在報稱地址。
16人分為4案起訴。辯方申請將首案押後至7月27日答辯,次案及第四案押後至7月28日,第三案則押後至26日,以待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所有被告獲准以相同條件保釋。
首案11人被控襲警、阻差及藏鐳射筆
首案共11人,依次為:顧文軒(27歲,調酒師)、劉汝恒(28歲,髮型屋員工)、葉禮豪(21歲,無業)、許肇彰(29歲)、蔡浩賢(26歲,侍應)、郭俊駒(39歲,售貨員)、劉洪發(26歲,運輸工人)、黎卓如(25歲,學生)、楊啟源(28歲,地盤工人)、林秉軒(32歲,畫畫導師)及鍾日傑(31歲,文員)。
顧文軒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6147。
劉汝恒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同日同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6147。
葉禮豪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同日同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33531。
許肇彰被控一項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同日同地故意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33531、7889及10507。
蔡浩賢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同日同地與王茂俊,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7889。
5人包括郭俊駒、劉洪發、黎卓如、楊啟源及鍾日傑,各自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指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林秉軒則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同日同地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次案兩人被控藏彈射器及鋼珠
次案兩名被告為:馬俊仁(27歲,售貨員)及蔡朗賢(29歲,接待員)。兩人各自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馬被指同日在港鐵油麻地站月台,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一個錘子連一把摺刀、一把彈射器、64粒鋼珠、53粒塑膠珠及21粒波子。蔡被指同日同地,管有3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第三案一人被控損壞警車
第三案的被告為譚志達(25歲,無業)。他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同日在彌敦道759至761號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警車,車牌「AM 7233」。
第四案兩人被控非法囚禁他人
第四案的兩名被告為屈君鵬(26歲,會計師)及梁靜雯(22歲,學生)。兩人同被控一項非法囚禁他人罪,被指同日在太子站月台與其他人士,非法囚禁男子張展宏,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圖而將他禁錮。
8.31事件至今,共有4名男子罪成,包括暴動、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分別判囚3年4個月至5年半;而案發時13歲少年被判入教導所。同被起訴的兩人已潛逃。
案件編號:KCCC1429、1430、1431、14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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