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涵23類專業 違者最高囚3月罰5萬 社總憂致濫報
(獨媒報導)虐兒案近年接連發生,政府完成草擬《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月中將提交立法會審議。草案擬列社工、教職員及醫生等共23類專業從業員為「強制舉報者」,如在工作期間懷疑兒童受嚴重傷害或正有受嚴重傷害風險,須在可行範圍內盡快舉報,違者最高判監3個月和罰款50,000元;草案亦列出兩種情况下可獲「免責辯護」,包括相信延誤舉報符合利益並採取行動保護兒童,以及相信「強制舉報者」已作舉報。
勞福局副秘書長梁振榮接受電台訪問表示,當局正製作指南羅列各類虐兒場景,有助業界建立「立體認知」,認為業界只需要履職盡責,便不須擔心誤墮法網。社總會長張志偉則表示,認為草案就虐兒定義未夠清晰,又指擬議罰則影響力大,「罰則太重嘅時候,亦都可能令到同事動不動就舉報咗先。」
月中於立法會審議 機制擬涵蓋23職業 包括社工、醫生等
政府去年11月就強制舉報懷疑虐兒發布諮詢文件,昨日正式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明日刊憲並於1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二讀,機制將於法例刊憲後18個月實施。草案將未滿18歲的兒童界定為受保護人士,建議社福界、教育界和醫療衞生界共23個工種列為法例下的「強制舉報者」,包括:社會工作者;幼兒工作員/主管;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院舍的院長;教員;寄宿學校的舍監;護士;醫生;牙醫;牙齒衞生員;中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醫務化驗師;視光師;放射技師;藥劑師;助產士;脊醫;言語治療師;營養師;聽力學家;臨牀心理學家;以及教育心理學家。範圍與去年諮詢文件建議相若。
草案列明,如以上「強制舉報者」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已遭受並仍遭受嚴重傷害」或 「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時,必須作出舉報。文件舉例指出,藉暴力手段損傷兒童身體;強迫或誘使兒童參與任何性作為;嚴重或重覆地威嚇或詆毀兒童,以致損害其心理健康;以及嚴重忽視兒童的基本需要,危及其健康,均屬於對兒童造成嚴重傷害的例子。至於兒童間造成的傷害、 欺凌個案、並非由父母或照顧者引致的意外,則不屬於須舉報個案。
知情不報最高囚3月、罰5萬
就舉報途徑,文件指「強制舉報者」須在可行範圍內盡快致電,或以任何方式向社署 或警方舉報,再以指定格式提交書面報告。主管當局如按資料識別有關兒童,將發出書面確認。社署轄下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及警方會作出初步篩查,如舉報證據充分,警方將進行刑事調查。
如「強制舉報者」無履行舉報責任,當局建議最高監禁3個月及罰款50,000元,罰則水平與其他法例下「沒有舉報干犯嚴重罪行人士」罪行相等。工作小組認為,擬議罰則既對不舉報者具阻嚇力,亦能確保相對於施虐者而言,「強制舉報者」罰則與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相稱。
「免責辯護」包括信延誤舉報符兒童利益、信另一人已舉報
草案提到,「強制舉報者」在兩個情況下可獲法定「免責辯護」,分別為「真誠而合理地相信延誤舉報符合該兒童的最佳利益,並在延誤其間採取在當時情況下屬合理所需的行動,以保障該兒童的利益」;以及「真誠而合理地相信另一名強制舉報者已就該兒童所遭受的相同傷害或風險作出舉報」。工作小組另建議加入法律條文保障舉報者,包括「任何人不得阻止或阻礙強制舉報者作出舉報」、「強制舉報者不會因作出舉報而招致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等。
當局表示,社署將設立電子學習平台,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及早識別和處理虐兒個案。因應立法後舉報個案會增加,社署將增加緊急兒童留宿服務,如明年首季亦將啟用一間新留宿幼兒中心,料提供48個服務名額,年均可照顧約192人;並正考慮增設另一間相同規模的留宿幼兒中心,及加強招募更多寄養家長。
草案不涵三級舉報機制 當局指納入指南
至於勞福局去年曾建議設立紅、黃及綠色「三級舉報機制」,在是次文件中未見列出。三級制下,第一級為兒童受嚴重傷害或有迫切危機,屬「強制舉報」個案,第二、三級則為鼓勵舉報或轉介個案。傳媒引述消息人士指,仍會保留三級制但不會納入法例,而將其納入強制舉報者實務指南。
勞福局副秘:只要履職盡責 不需擔心誤墮法網
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梁振榮接受電台訪問表示,兒童表達能力較弱,「好多時要靠第三者揭發呢得虐待行為」,不應由未成年人決定是否舉報。對於有業界認為舉報範圍含糊,擔心誤墮法網, 他表示正同步製作指南,羅列各類虐兒場景,有助業界建立「立體認知」,加上法例生效前「強制舉報者」須完成培訓課程,「佢只要係履職盡責,根據經驗同判斷作出一個舉報,就唔需要擔心(誤墮法網)。」
草案未有訂明舉報期死線,梁振榮認為「唔應該設啲硬邦邦嘅死線,要交返畀專業人士判斷」,但從業員延誤舉報期間須確保涉事兒童得到保護,如安撫情緒或協助他們離開致其受害的家庭。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對《明報》指認同立法大方向,但認為當局應提供更具體情境說明,避免「咩都報咗先」導致濫報;梁振榮預計立法後舉報情況會有所增加,但升幅不會太高。
至於法例會否增加業界壓力,如加深教師與家長之間的矛盾,梁振榮稱教師應憑自己判斷作出舉報,「家長神主校長意見唔應該喺佢考慮之列」,不應因為怕家長或校方悅而拒舉報嚴重個案。他又強調,如校長等有第三方阻礙舉報,有足夠證據將涉及刑責,罰則與「強制舉報者」違法相同,即最高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
社總會長憂罰則太重 同工怕誤報「動不動就舉報」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會會長張志偉則對《獨媒》表示,認為草案就虐兒定義未夠清晰,從業員須「摸著石頭過河去處理」。他又指擬議罰則「影響力幾大」,包括或被「釘牌」:「罰則太重嘅時候,亦都可能令到同事動不動就舉報咗先。」
他強調,很多虐兒案件不是處心積慮發生,而是因家庭衝突及家長壓力爆煲而成。他認為比起推行強制舉報機制,政府更應優先改善託兒服務,紓緩家長壓力,「如果現有啲服務配套唔足夠嘅話,其實個虐兒情況係唔會解決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