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油麻地、佐敦、尖沙咀一帶發生警民衝突。警方晚上在油麻地圍捕213人,分成多案起訴暴動罪。其中7名男女今(6月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法官陳廣池聽過求情後,押後至6月29日判刑,其間7人須還柙。

7名被告為:胡海維(現23歲,學生)、翁永勝(21歲,文員)、溫育賢(26歲,文員)、許鵬毅(30歲)、葉穎燊(24歲,健身教練)、張芷晴(23歲,調酒師)、周鳳彥(30歲,編輯)。他們承認一項暴動罪。張芷晴另面對的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以及周鳳彥另面對的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和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准留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代表首被告胡海維的大律師張民輝求情指,11月18日是回歸以來很黑暗的日子,被告案發時只不過20歲,乃一時衝動參與當日示威,但正如國家領導人指出,香港現已「由亂到治,由治及興」,被告的罪行亦有別於「偷呃拐騙」,盼法庭不要處以摧毀性刑罰。張求情期間一度落淚,之後法庭書記遞上紙巾。

第二被告翁永勝則求情指,過去多次代表學校參與龍舟比賽,若非本案,他很有可能成為龍舟香港隊,代表香港出戰亞運。第十三被告周鳳彥在非牟利團體 Time Capsule 任職編輯,她獲團體創辦人鄭美姿撰寫求情信,表示感激周,不但盡心盡力工作,也除去了她對誤入歧途的年輕人的偏見。辯方指,這反映周在這幾年間有盡一己之力去修補傷口和作出磨合,起碼改變了僱主的看法。

案情指,當日有大批示威者前往旺角、油麻地和尖沙咀一帶聚集。警方在晚上10時許抵達彌敦道近窩打老道南端,並與示威者對峙。大部份示威者,穿黑色衣服、戴口罩、防毒面罩、頭盔和護目鏡等裝備。他們的行為包括無視警方警告,以大量人數集結及逗留,以排陣方式面對警方防線,並使用鐳射筆照射,用雨傘抵擋催淚彈、回擲催淚彈,以及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和雜物。

警方於晚上11時26分展開圍捕行動,並設立封鎖區,一共截獲了213人,包括正在逃跑的7名被告。各人被宣布拘捕,以及被檢取身上衣服和物品,其中張芷晴被搜出一把鉗和一個扳手,周鳳彥則被搜出一支螺絲批和一支鐳射筆。

控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84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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