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3男女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一人認罪判囚半年。至於22歲女學生涉於 Telegram 稱「其實71 101 係殺狗好日子」,又曾向人發訊息稱「我死之前 比我殺一隻狗」。她今(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還柙至7月19日判刑。

女學生葉倩敏(22歲,IVE學生),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她於2021年7月2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導致上述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稱「71 101 係殺狗好日子」控方稱意指特定日子殺警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2021 年7月1日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有人於網上呼籲於港島一帶示威。當晚一名調派到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駐守的軍裝警員,被男子梁健輝突然從後走近,並用刀插其左上背一下。梁健輝把載有遺書等內容的 USB 撒落地上後,再用同一把刀自插左胸自殺。政府發表公開聲明譴貴,指該行為屬恐怖襲擊。

事件翌日即7月2日,被告用 Telegram 個人帳戶「西瓜起底組私家偵探研究社」,以成員身份在約1萬人的公開群組「元朗人公海!! 721 第23個月!!」中,發訊息稱:「其實我想斬7黃屍」、「一日有呢班撚X 香港一日都未撚光復到X佢老母」、「其實 71 101 係殺狗好日子」及「其實開花已經冇用 係香港玩M82就好撚正」。

就被告稱「其實 71 101 係殺狗好日子」,控方表示,被告意指「71 香港特別行政區紀念日」及「101 國慶日」是「殺狗好日子」。其意思指要透過手段把警務人員在特定日子殺掉、至少使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有用戶提及「M82」槍 被告稱「係香港玩好撚正」

至於另一用戶曾提及「開花」及槍的型號「M82」,被告回應對方並稱:「其實開花已經冇用 係香港玩M82就好撚正」,控方指被告意指要對在示威中執勤的警員使用槍支、至少使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曾稱「我死之前 比我殺一隻狗」

被告其後在 Telegram 與疑似為男友的人對話,對方用戶名稱為「我家的老公仔」。被告發訊息稱:「因為我真係想死」、「好大壓力」、「我死之前 比我殺一隻狗」、「我要攬埋佢地死」及「我認真」。而對方曾著她不要這樣做。

被告稱曾收律政司信 並指「冇野驚」

另外,被告於7月2日曾在 Facebook 以個人公開帳戶「Sin Man Yip」,發文稱「其實無野值得我地喊,其實有野值得我地學,X你老母,如果香港有M82就好,M24都好」。帖文獲3個正評及表情符號回應。而被告的 Facebook 帳戶約有1,200人追蹤。

被告亦曾於7月1日發布一張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圖片,並配有文字「真心 收過恐嚇信嘅我 收過律司信嘅我 其實已經冇野驚 Respect 凌晨2點個幾位手足 光復香港?光復民智先啦 革命人」。控方稱「律司信」指律政司就被告涉及的高院案件,曾發信要求她移除「起底」警員的帖文,該帖文獲14個正評及一個留言回應。

被告在IG稱「本人乃恐怖份子」

另外,被告在7月2日以 Instagram 個人帳戶「_we_love_hong_kong」,發文稱「本人乃恐怖份子,支持以最暴力行動,以示革命之心,所有阻膠、泛民、捉鬼黨,一率死撚開,僅此」。其帳戶有469人追蹤。

被告警誡下稱因貪玩犯案

被告於2021年7月4日在天水圍一帶被捕,罪名是「煽惑他人謀殺」,被告警誡下稱一時衝動才會網上留言,亦在會面中承認用自己帳戶犯案,原因為貪玩及一時衝動。

被告求情指因衝動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正就讀酒店及餐飲業高級文憑,現正休學。她於求情信指因一時衝動犯案,現已感後悔。她希望盡快畢業後投身社會,減輕家庭負擔。辯方亦指,被告的 Facebook 帳戶不是有很多人追蹤,而她提及的「M82」,並非很多人知道是槍械型號。

法官謝沈智慧稱,據早前案例顯示,有人受到煽惑是加刑因素,但沒有人受煽惑並非減刑因素。謝官將案押後至7月19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柙。

被告另涉於2020年9月把一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發布至 Telegram,違反高院的臨時禁制令,她早前承認藐視法庭,判囚21日、緩刑12個月。

同樣涉於刺警案後發表言論的另兩人,包括時任入境處高級助理員趙浩楠(34歲),他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囚半年。

另一被告資訊科技技術員黎哲(36歲),擬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押後至8月2日答辯。

案件編號:DCCC 160/2022

相關報導:
梁健輝案後涉連登發文 時任入境處高級助理員認煽惑傷人罪 判囚半年
涉7.1刺警案後發表煽惑傷警言論 3人獲准保釋 將轉介區院訊

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