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吳智杰否認中環暴動 控方質疑被告聲稱顧及形象 被截停時卻脫下口罩露出面目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2日的中環「和你lunch」,28人被控暴動罪,分拆成3案審理。5人包括曾參與 ViuTV 劇集《和解在後》的演員吳智杰否認暴動,今(8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續審。吳曾供稱戴口罩是因健康問題和保持形象,他當日被拍到於置地廣場逃生出口被截停時脫下口罩。控方指若被告顧及形象,而又稱有健康理由,不擔心戴口罩會被誤會為示威者,那麼當刻便沒需要脫下,因有記者在場,形容情況「尷尬」:「身為幕前人,喺凹位畀人截停咗、高舉雙手,你覺得會唔會影響你形象呀?」
5名被告否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分別為:演員吳智杰(25歲)、酒店接待員陳敦涵(22歲)、社工李晁鋒(24歲)、放射治療師陳灝良(24歲)和教師梁升彥(24歲)。
首被告吳智杰曾供稱,當日相約心儀女子到中環吃飯並送她上班,後來因等不到位而未有吃飯。之後他獨自到上環等地,後來欲再到中環找女友人,最終卻在輾轉之下被捕。吳今日繼續接受控方盤問。
控方質疑被告逃跑、被截停時丟下口罩
控方播放當日吳與人群奔跑的片段,指吳曾經望向雪廠街,當時有警員正跑過來,之後吳繼續跑走。吳指當時不清楚跑過來的是否警員。控方卻質疑吳距警員只不過是一個電車站長度的距離,不會看不見。吳表示他僅看了1秒,感到害怕「諗唔到嘢」。控方表示「唔使諗㗎,隻眼見咋」,吳認為「要諗嘅」。
吳早前稱當時見到人群奔跑,包括身旁的外籍人士,自己便跟著該些人一同跑,但控方指從片段可見,外籍人士跑到一半時已經停下。吳則指該外籍人士已經越過了自己,他看不見其位置。
控方續播放置地廣場逃生出口的片段,指被告脫下口罩,並有一下手部動作。吳解釋他是打算把口罩放入袋,但最後沒有這樣做。控方認為他是把口罩丟在地下,吳表示「我冇咁做」。
控方質疑被告稱顧及形象卻脫下口罩 「情況尷尬」
被告曾供稱因健康問題及保持形象而需要佩戴口罩。吳今在盤問下另確認,他跑到出口附近聽到有人叫「唔好再跑」,便走入去逃生出口的凹位,當時看見有記者。控方問他走到凹位脫下口罩,會否怕被記者拍攝到。吳回應脫下的一刻沒想過,「但之後就驚。」
控方則形容情況尷尬,指被告:「身為幕前人,喺凹位畀人截停咗、高舉雙手,你覺得會唔會影響你形象呀?」吳則表示他有不停調整帽子並以手遮臉。控方遂指,若被告如此顧及形象,加上他早前供稱有健康理由,不擔心戴口罩會被誤會為示威者,其實他在逃生出口時也不用擔心,毋須脫下口罩。吳表示當刻自己「完全諗唔到咁多嘢」,下意識便跟隨其他人一同脫口罩,並指他脫下口罩後確實有作嘔及頭暈的徵狀。
控方指被告曾被搜出5支生理鹽水 被告否認
控方表示吳被送往北角警署後,警員8634在其身上找到錶及身份證等,並將這些未檢取作證物的物品放入一個袋中,吳表示「唔記得」。控方指警員之後有將個人財物袋交予被告保管,吳指「佢冇畀過嘢我」,至保釋後才被交還物品。
吳在盤問下另指,當日凌晨有警員曾要求他換衫,但不記得當時有否被搜身。控方指出,其實高級警員48989在警署內曾搜出被告有5支生理鹽水,吳智杰否認。
控方終指,案發當日下午1時被告參與了屬非法集結的示威活動、亦有參與之後3時的示威;他曾兩次換帽及於逃生出口脫下口罩的行為,是希望掩蓋身份。被告一概否認。
吳智杰友人指當日曾偶遇被告
吳智杰的友人羅嘉禧(音譯)供稱,他與被告吳智杰是大學同學,案發當日她與同事到置地廣場午膳,其間偶遇了被告與其女友人。羅表示當時她和吳智杰寒暄了數句,吳提到他打算去吃飯並送女友人上班。
控方盤問時,問羅是否記得吳智杰當日衣着,羅表示「唔太大印象」,因吳的衣着與其平時差不多,「冇特別花俏令人記住。」控方又問事件發生至今已3年半,羅會否感難以記得多年前在街上碰見了什麼人。羅認為「係難記得」,但她有印象,因她案發當日偶遇被告,不料同日卻接到吳被捕的消息:「吓?啱啱先撞完佢咋喎。」羅另在盤問下指出,當日有印象被告有戴口罩,因吳「次次出街都戴」。
另一友人咖啡師提供單據證被告曾光顧
咖啡師呂勵豪(音譯) 則供稱,2019年時他在中環元創方一間咖啡店工作。他2018年認識被告,吳偶爾會光顧他工作的咖啡店。他表示,案發當天吳智杰約在下午2時許來到咖啡店,購買了一件蛋糕及一杯咖啡,逗留約半小時後離開。當時吳告訴他之後會前往銅鑼灣,到他介紹的一間古著店買帽。
辯方呈上被告當日光顧咖啡店的單據,呂確認事發後被告的家人問他取得,因希望能以此作為證據。他亦確認當日下午2時許,他在 Instagram 上把古著店的地址傳送給被告,他同樣是應被告家人的要求截圖,將截圖呈堂成為證據。
第三被告供稱當天計劃慶生
吳智杰作供完畢,第三被告陳敦涵則供稱,2019年他在油麻地一間青年宿舍工作,並於2020年1月辭職。他供稱,他是案發後翌日生日,因此原打算於2019年11月13日請假慶生,惟因青年宿舍人手不足,只好轉在案發當天請假。他指,當日計劃與女友一同慶祝,相約下午2時在中環會合,之後到中環一間餐廳吃下午茶,接著會到西環及堅尼地城散步。至晚上7時,他預約和友人一同打拳。
辯方問及打拳的裝備,被告指需要拳帶以保護手的筋骨;而他之後留下健身時則會用到運動手套。
案件明午續審。
同案3名被告早前承認暴動,分別為:西廚陳維聰(25歲)、售貨員蔡綺洛(23歲)及美容師林梅嘩(23歲) ,現正還柙候判。
暴動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於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356/2021
早前審訊:
演員吳智杰否認中環暴動 稱相約心儀女子午膳 控方質疑一同參加「和你lunch」
演員吳智杰否認中環「和你lunch」暴動 控方質疑穿全黑衣服
涉中環「和你lunch」暴動 3男女開審前認罪 5人不認罪包括ViuTV演員吳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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