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發生「理大圍城」事件,有人發起「營救理大」行動,在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被控暴動罪。在18人案件中,13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9人已判刑,其餘4人今(8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被判囚4年5個月至4年9個月。有被告求情指因案患創傷後遺症,但仍努力工作。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考慮到各被告候審期間積極生活,故減刑一個月,另因年輕等因素再作減刑。

以下為各人刑期:

翟耀瑋(22歲,IVE學生):4年5個月
周豐德(24歲,浸大學生):4年9個月
林煒綸(24歲,咖啡師):4年8個月
李傑思(21歲,城大學生):4年8個月

林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判囚8個月,與暴動罪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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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被告因母親去世而患思覺失調

辯方求情指,翟耀瑋的母親於2020年因病去世,被告情緒受影響並患上思覺失調,需要接受精神科治療,在半年後已痊癒。被告經歷親人離世後,已學會珍惜及調節情緒。

有被告因案患創傷後遺症

辯方亦指,女被告李傑思案發時只有18歲,明天生日後將22歲。她因案患上創傷後遺症,不時失眠及害怕到人群密集地方,但仍積極工作及參與社會服務,她計劃在獄中修讀工商管理碩士。而另一被告周豐德,將會在刑滿後與女友結婚。

官指各被告候審期間積極生活 減刑一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每個被告的自身情況、原生家庭及生活環境亦不一樣,她認為各人都在候審期間積極生活及工作,因此會給予相對扣減。

被告攜金屬棒及六角匙 官指屬加刑因素

就翟耀瑋及周豐德,兩人攜有的裝備與早前認罪的5人相若,因此嚴官以5年為量刑起點。

至於林煒綸,嚴官指他於案發時攜有金屬棒及六角匙,上述物品用作破壞他人財產的風險高,因此屬加刑因素,故就暴動罪以5年3個月為起點。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以9個月為起點。

有被告加入傘陣與警對峙 官因此加刑

最後就李傑思,嚴官指她加入前排示威者,成為傘陣一員正面與警方對峙,因此以5年3個月為起點。

官考慮到被告年輕及積極生活故減刑

至於減刑方面,翟耀瑋及李傑思案發時18歲,獲減刑3個月。周豐德及林煒綸案發時20歲,獲減刑2個月。嚴官考慮到4人候審期間積極生活,再減刑一個月。另外其中3人於審訊期間同意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獲減刑3至4個月。

另外,嚴官指本案的暴動發生於高樓大廈林立的地方,當時示威者投擲大量汽油彈,令路人、警員及記者等承受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的風險。事後地上遺下雜物、玻璃碎及易燃液體器皿,有關清理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

嚴官亦指,被告必然知道當時正發生暴動,仍然參與其中並與警方對峙,增加暴動人群聲勢。

同案其餘被告全部已判刑

同案審訊後罪成的其餘9人早前已判刑,分別被判囚4年3個月至5年2個月不等,其中一名中四女學生被判教導所。

另外,同案有5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被判囚42至48個月。

控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788/2020、575/2021、8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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