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辦公室助理分享杯葛立會選舉帖文 認罪判囚2個月 緩刑2年
(獨媒報導)48歲康文署辦公室助理涉嫌將前區議員郭子健呼籲杯葛前年立法會選舉的帖文,分享至多個 Facebook 群組,她今(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9項「在選舉期間内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考慮被告非帖文原創者,僅一時愚昧分享帖文,又考慮其個人情況,相信她已汲取教訓,最終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2年。
被告黃佩君(48歲,康文署辦公室助理)承認9項「在選舉期間内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
案情指被告分享前區議員郭子健Facebook帖文
案情指,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為10月30日至12月19日,廉政公署在10月30日發表新聞稿,指任何人煽惑不投票即屬違法,該新聞稿獲本港多間傳媒報導。被告在案發期間分享前區議員郭子健的Facebook帖文至9個不同群組,被廉署人員發現及記錄下來。郭的帖文指,無數「手足」以和平方法爭取訴求,但「港共政權」一次又一次DQ得到民意支持的候選人,肅清反對派,「一黨獨裁旨日可待」。該帖文形容立法會選舉為「北韓式選舉」,若市民參與投票,便等同於贊同「港共」的做法,因此呼籲全面杯葛和抵制立法會選舉。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看過及分享涉案帖文。
辯方求情稱被告見有趣帖文便分享 不熟悉政治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康文署工作超過15年,為家中經濟支柱。被告性格文靜、不擅交際,因此朋友不多,下班後喜好上網,見到「得意嘢」便會按下「分享」掣,但辯方強調被告分享涉案帖文時並沒有添加個人意見,或寫任何激烈言論。
辯方亦呈上心理醫生報告,顯示被告的認知能力比一般人低,她在康文署的工作僅是「斟茶遞水」,不涉任何文書工作。辯方引述求情信指被告對政治不熟悉,現已感到後悔,不再上Facebook ,冀法庭判刑時寬大處理。
官考慮被告非帖文原創者、僅一時愚昧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指,被告的行為有可能影響到選舉的公平性,甚至鼓吹到他人作出可能違法的行為,但考慮到被告並非涉案帖文的原創者,僅一時愚昧、未經深思熟慮下才會把帖文分享至9個群組。徐官又考慮被告的個人情況,心理醫生報告指她智商偏低,相信她在今次事件已汲取教訓,因此就每項控罪判監3個月,被告認罪獲扣減至2個月,9項控罪同期執行,緩刑2年。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1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香港境内或其他地方,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 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藉公開活動,即分別在「獅子山下,有理就講,共建理想香港」、「香港人的烏托邦」、「全球監察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200萬+1 香港人 #煲底見」等共9個 Facebook 群組上,以「黃佩君」的名義展示一個日期為2021年11月10日的帖文,而該帖文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
案件編號:ESCC 92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