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中年男子被指將冰毒藏在褲袋販毒,還柙一年多後,案件開審時爆出警方檢走的褲根本無褲袋,陪審團一致裁定男子無罪。他入稟高院,控告警方和律政司惡意檢控,並索償345萬元,不過早前被判敗訴。他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判詞指原審連番出錯,對於為何呈堂的褲無褲袋,原審法官只顧著找尋可能解釋,男子供稱被押往警署前警員要求他沖涼換衫,法官雖然裁定他是不誠實證人,偏偏接納沖涼換衫一說;相反,警員否認曾叫他沖涼,法官裁定警員誠實作供,卻剔除警員否認的部分,自圓其說或因事隔多年記錯。上訴庭下令案件發還高院,由另一名法官重審。

原審法官是當時的高院暫委法官廖文健,原告林偉業在該宗民事審訊時沒有代表律師,廖官當時裁定原告沒遭惡意檢控,又批評原告作供前後矛盾,被捕時無即時投訴遭警方誣陷,不接納其供詞。廖官還下令他要支付訟費。林偉業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袁家寧和林雲浩今頒下判詞。

冰毒包裝驗不出被告指紋或褲纖維

在原告的入稟狀否認藏毒販毒,並指在案發2014年5月15日,他穿著的褲根本沒有褲袋;事後政府化驗所報告亦證實,在搜出的冰毒包裝上,根本沒有他的指紋或任何褲的纖維。原告並列出遭警方誣告的經過,他指當日被截停搜查,警方無發現下仍押他返回住所,並威脅他須承認擁有冰毒,否則會拘捕他同住女友。

林偉業指控警員砌生豬肉、捏造藏毒販毒的證據,而律政司在證據不達檢控標準下,仍然作出控告,並反對他的保釋,故此將律政司及警方同列被告。原告指控警方和律政司濫用法律程序。

律政司稱原告還柙期間干擾證物

律政司在誓章全盤否認捏造證據,堅持被告被捕當日,確實穿著一條有袋的褲,警方在其右袋搜出冰毒。對於為何最終呈堂的褲無袋,律政司指警方直至10月17日才檢取該褲,被告是在7月至10月還柙在荔枝角期間干擾證物。律政司認為定罪與否,應交由法庭決定,否認是惡意檢控。

在今宗民事案開審後,原告對褲袋被縫上提供「新資料」,他稱在案發5月15日前,買了3條同款褲,著了幾次後褲袋破爛,家傭幫他縫上。他強調被捕當日穿著的褲無袋。原告的所有證供最後都不被接納,兼且被批評作供經常前後矛盾及不時更改版本。不過一個在刑事審訊中從未被提及的「沖涼」環節,原審法官就另有看法。

索償案首現「沖涼換衫」說 原審全接納

原告在本案審訊中,首次指在他被捕當日,警員叫他前往警署前要沖涼和換衫,他跟從指示,並承認離開住所時穿著的褲,並非被捕時穿著的褲。不過他強調,兩條褲都沒有褲袋。兩名拘捕警員對於「沖涼」一說,盤問下均表示不同意,並重申拘捕時原告著的褲有袋。雖然10月檢取的證物時已發現該褲袋被剪走和縫上,但稱該褲與5月拘捕時的褲是同一條。

上訴庭三法官在判詞表示,原審法官一方面裁定原告不誠實作供, 偏偏就「沖涼」一說給予全部比重;相反,雖然兩名拘捕警員否認曾建議「沖涼」,但原審法官自行推斷事隔已有6年,期間警員要處理很多案件,加上缺乏書面紀錄,不排除兩人記錯。原審法官以此為基礎作出關鍵裁決,即原告當日曾沖涼換上一條無袋的褲,警方當日截停原告時,的確在其原先有袋的褲搜出冰毒,因此警方沒有捏造證據,並成為原告敗訴的主要原因。

上訴庭:只顧找原因 不接受證物可被干擾調包

三法官直言,原審法官不願接受該褲可能在警方不知情下,已被干擾或者調換,他苦苦尋找原因,嘗試解釋為何呈堂的褲會與被捕時的褲不一樣。原審法官最後找到「沖涼換衫」可以提供一個新解釋,不顧警員否認說法,仍然裁定該環節經常發生。三法官指,雖然屬於事實裁定,但若上訴庭認為法官錯誤考慮證供、無考慮部分證供、或有明顯出錯,都可以推翻裁決。

三名法官引述了兩名警員在刑事審訊時,在宣誓下向陪審團作的供詞,兩警供稱5月15日拘捕原告後,將他帶返葵涌警署,原告的褲不但有袋,警員更將整個手掌探入褲袋搜索,警員更向陪審團展示雙手大小。三法官指在考慮警員是否捏造時,警員的在庭上的口供至關重要,原審法官應該考慮兩警向陪審團的作供,到底是否可信、如有出入是基於時間過去記憶變模糊,抑或只是謊言。單單缺乏考慮這項重要證供,已經構成重審的基礎,但原審法官的錯誤不止於此。

原審誤以為只告律政司長 無考慮警方是否具惡意

判詞解釋原審法官另一點出錯,是錯誤理解被告只控告律政司司長。三法官指原告已相當清晰在狀書交代,警方有份捏造證據、砌生豬肉、惡意檢控他。律政司在刑事程序中,明知證據無法證明其褲袋藏毒,仍然檢控和反對他保釋。

原告後來雖將「警務處處長」從被告一欄剔除,但原因是律政司司長既代表警方,其本身亦是參與惡意檢控的一份子,原告針對警方的指控從無更改,剔除亦不等於被告放棄追討警方。有案例列明,在追究惡意檢控的案件,被告可以將具調查權和檢控權的官方單位列為被告。原審法官錯誤地沒有考慮警方作為檢控方一分子,無考慮警方的行為是否無合理基礎,以及是否具有惡意。三法官直言,原審法官廖文健的分析方法有缺陷,兼且是明顯錯誤。

三法官批准原告的上訴,並將原審的判詞和裁定作廢,案件將會發還高等法院原訟庭,安排另一名法官重審。在上訴庭聆訊的訟訴,將由律政司支付。

案件編號:CACV43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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