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於2003年推出在新私人發展物業內提供安老院舍院計劃,但推行近20年,至今只收到7宗申請。政府承認「誘因不足」,提出新的免地價優惠,以鼓勵私人發展項目興建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不過自由黨李鎮強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中,批評「鼓勵」太負面,應「規定」或「要求」私人發展商興建。他又稱應該放寬安老院舍24米的高度限制,指發展商本來打算低層起商場和會所,若限制起安老院,設計師會「諗爆頭」。

高度限制助火警救援

就著24米高度限制,過往在立法會多次被指阻礙安老院舍發展。政府曾解釋根據《安老院規例》,安老院的任何部分所處高度,離地面不得超過24米,規定是基於保障長者住客安全的考慮,因現時有734間安老院,其中726間屬高度照顧院舍,不少長者住客需要使用輪椅甚至長期臥床;若遇上火警或其他緊急事故,他們在逃生時需要極大協助,高度限制可有效縮短消防人員前往拯救或疏散的時間,有助保障長者在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下的安全。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今早討論今年《預算案》其中一項政策,將豁免私營安老院所涉的樓面面積地價,由原本只限一間,改為取消數目限制;每間受惠安老院的總樓面面積,由原先5,400平方米,增至1.2萬平方米。當局在文件指,新措施將為發展商提供「更大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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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志遠指救護車出入影響地價

社福界狄志遠質疑成效,他指是否興建老人院的主導權在發展商手上,站在發展商角度,「搞個老人院,對地價有無幫助呢?咁多十字車出出入入,對市民嚟講係咪咁吸引?」狄志遠指政府應該更「進取」,在賣地條款加入規定興建老人院,「唔係(發展商)做就做,唔做就唔做」。

署任勞福局局長何啟明表示,現時政府部分賣地條款已加入興建老人院舍設施的要求,現時推行的計劃是針對舊有土地,因為就已批出土地,政府只能提供誘因,無法新增任何條款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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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任勞福局局長何啟明

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譚卓姿承認,現時推行的計劃「有啲被動」,因主動權確在私人發展商手上。她補充過往5年新批土地,只有18個項目新增相關條款要求興建安老設施;今年賣地項目,政府會在3個項目要求發展商提供安老院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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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譚卓姿

鄧家彪狙擊領展變安老院 當局:不違地契就可以

自由黨李鎮強質疑,政府用「鼓勵」的態度太「負面」,應「規定」或「要求」私人發展商興建,又指政府應在批出「北部都會區」和「明日大嶼」項目時施加賣地條款。另外,他要求政府放寬安老院舍離地24米高的要求,表示發展商「本來打算做商場,做會所嘅位置,係咪走咗去做安老院舍呢?」他又稱高度限制令「地產商、設計師諗到頭都爆哂都做唔到。」

工聯會鄧家彪點名領展,指部分市區的領展商場將商戶清空,然後發展安老院,「唔好話針對領展,商場係咪都可獲豁免地價」,稱希望探討領展「咁積極做原因係咩」。何啟明表示,計劃只涉及新發展項目或重建項目,鄧家彪所提及的私人物業持有人,「點樣改劃,唔違反地契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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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家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