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日23歲女生遭控煽動 准保釋8月訊 須刪社交應用程式、禁參與多於5人通訊群組
【獨媒報導】一名23歲日本留學女子涉在 FB 及 IG 上發布有關港獨的帖文。據悉她回港換身份證其間被國安處拘捕,事隔3個月後遭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爭議裁判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此罪行,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申請,暫定將案件押後至8月2日,視乎另一宗「快必」譚得志的發表煽動文字上訴案的進展再訊。被告申保釋遭控方反對,羅官考慮陳詞後批准,信納被告再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低,認為施加合適保釋條件後能釋除疑慮,家屬聞決定後不住流淚。
女生准以現金1萬元及母親人事擔保1萬元保釋,其間每周須到警署報到、不得離港並交出旅遊證件。她另外須刪除所有社交應用程式、不得管有含有這些程式的電子裝置、不得參與多於5人的通訊群組、刪除涉案帖文及提供帳戶資料予警方檢查等等。
辯方擬爭議「司法管轄權」、「域外法律效力」及檢控時限
袁靜婷(23歲,學生)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她今由大律師高麟代表。
辯方提出三項法律爭議,包括裁判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此罪行、「域外法律效力」及檢控時限。辯方指,涉案大部分帖文均在境外發布,最後一則帖文已是2022年5月14日發布,已超出6個月的檢控時限。
控方則補充,「快必」譚得志的發表煽動文字上訴案件(CACC 62/2022)會處理「司法管轄權」的議題,並於7月4日進行聆訊。該案中「快必」涉2020年在擺街站時叫「黑警死全家」等,被判囚40個月及罰款5,000元;而「域外法律效力」及檢控時限的議題則會在另一宗上訴案件中處理(HCMA 8/2023) 。
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則認為「域外法律效力」及「檢控時限」是審訊議題,適合屆時以「初步爭議點(preliminary issues)」處理,建議辯方正審時才提出。他認為正審前先處理「司法管轄權」合適,遂暫定將案件押後至8月2日,視乎「快必」上訴案件的進展後再處理本案。
遭施加多項保釋條件
辯方申請保釋,控方提出反對,羅官聽取陳詞後決定批准女生以現金1萬元及母親人事擔保1萬元保釋。
其他保釋條件如下:
• 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開香港
• 居報稱地址,更改地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 每周到警署報到2次
•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 不能直接或間接發佈或轉發任何可被合理地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意見或陳述及作出有關行為
• 不得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或或任何各級議會成員及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 不得於社交媒體上發言,或接受傳媒採訪
• 須刪除所有社交應用程式
• 刪除涉案帖文
• 不得管有含有社交應用程式的電子裝置
• 不得參與多於5人的通訊群組
• 提供帳戶予警方檢查
• 提供現有社交及通訊平台名單予警方,及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9月7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
(a)引起僧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WKCC 260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