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指被同袍罵「你老婆畀我X」認為涉性騷擾致情感損失 入稟索償16萬
(獨媒報導)一名駐守警署報案室的警員,周二(20日)入稟區域法院,指被一名駐守槍房的高級警員多次為難,對方曾稱「你老婆畀我X」及「你阿媽畀我X,生咗你個衰仔」。原告人認為說話涉性騷擾及性別歧視,故入稟要求對方就其情感損失等賠償16萬,並指警務處無法阻止事件,要求他們負責,捐出16萬予「團結香港基金」或「警察福利基金」。原告人提到,一名男士尤其警員投訴被性騷擾不常見,因大眾期望警員應該是心理上堅強。
原告人為Ng Hon Sum(音譯:吳漢森),被告人為Lam Man Lung(音譯:林文隆)及香港警務處,後者由律政司代表。
原告人指交裝備時遭無禮回應:呢度無大佬
據原告自行撰寫的入稟狀指,他於案發期間駐守荃灣警署報案室,被告人Lam Mam Lung則是駐守同一警署槍房的高級警員。原告人指他於2020年7月22日把裝備歸還予槍房時,被告人正忙於清潔桌面。原告人問被告人當時是否有空,但遭不禮貌回應。兩人對話如下:
原告人:大佬,方唔方便交嘢?
被告人:本槍簿已經放喺度,你咪交囉,問咩?你係唔係唔交?
原告人:我禮貌上問聲你,你做咩嘢呀,我次次都有叫聲你,你咩態度呀?
被告人:呢度無大佬嘅,要叫就叫師兄
原告人:咁你唔鍾意,我以後唔嗌你囉
被告人:咁又唔得喎,你唔嗌我,我唔會俾槍你喎
原告人:你喺度扮咩高鬥啫
被告人:你投訴我囉...
原告人指上司要求他尊重被告人 最後道歉
翌日,作為報案室主管的女警署警長問及事件,並強調原告人需要尊重作為上級的被告人。原告人指,實際上該女警署警長不時與原告人在吸煙區聊天。
兩日後原告人為避免爭執,歸還子彈時特意逐顆交出,但被告人要求他一次過歸還6顆子彈,並向另一警署警長投訴。原告人最後被警署警長質疑「佢情緒咁樣係唔係唔適宜攞槍」。在上司要求兩人面談下,原告人為免衝突故向被告人道歉。
至同年8月,同僚之間不斷流傳關於原告人誠信的謠言,原告人查詢雜項調查隊是否有空缺,最後他申請調往新界南總部。其後於10月繼續有謠言出現,令原告人工作時感害怕,尤其有同僚質疑其政治立場。
原告人指被告人稱「我就同你玩」
於11月19日,被告人大聲向原告人稱「早晨呀」,被告人又稱「我以為你聾㗎」、「你要玩,我就同你玩」、「(退休)嚿大錢我已經拎完」。
原告人指被告人稱「你老婆畀我X」後道歉
原告人又指,被告人在言語上有性騷擾,包括在槍房至少5次稱「你老婆畀我X」,以及「你阿媽畀我X,生咗你個衰仔」。
翌日被告人曾向原告人道歉,但他並不接受。其後被告人拒絕向他派發裝備,但內部調查結果顯示他並無犯錯。
原告人認為被告人要求與其妻發生關係
原告人強調,被告人有關說話涉及性騷擾,意指原告人母親或妻子不貞,又認為被告人是要求與原告人妻子發生關係,以換取解決雙方的爭執。原告人覺得受侮辱、擔心自己及家人的安危,亦擔心內部的個人資料會被流出,而且憂慮聲譽受損。原告人因此飽受焦慮及睡眠問題困擾。
原告人指工作評級下跌 亦被同僚孤立
另外,原告人亦不滿上司在工作方面的安排,又指上司無阻止被告人的不當行為。原告人工作評估報告中的評級亦下跌,由A跌至B,而且在工作及活動上被同僚孤立。
原告人:大眾期望警員心理上堅強
原告人指,這次他首次遇上職場性騷擾,曾疑惑自己是否反應過度,而且一名男士尤其警員投訴被性騷擾並不常見,因普羅大眾期望警員應該是心理上堅強。
原告人:警務處無法阻止亦無相關措施
另外,原告人指作為僱主的香港警務處需要負上責任,因他們無法阻止職場性騷擾,亦無制定防止性騷擾的措施。原告人指曾於2021年向平機會投訴,但對方決定不繼續調查。
原告人指被告人涉性別歧視,故要求該高級警員就其情感損失等賠償16萬港元,並要求香港警務處為事件負責,捐出16萬港元予「團結香港基金」或「警察福利基金」。
案件編號:DCEO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