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律政司早前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禁止播放、出版或展示《願榮光歸香港》。律政司回覆《獨媒》表示,有一名市民擬作抗辯,另一組織擬以利害關係方參與。該組織為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向《獨媒》表示,待收到律政司的文件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他提到禁止「起底」警員的禁制令,亦豁免「新聞活動」,認為屬先例,盼當局能「自己加返新聞豁免條款」。

有意抗辯的市民需於6月21日前提出,律政司回覆《獨媒》表示,截至本月21日共收到一名市民通知擬就法律程序提出抗辯,以及一個組織擬以有利害關係方的身份參予法律程序。律政司表示,會依法及按法庭的指示處理案件,不會對案件細節作進一步評論。

記協周三(6月21日)在 Facebook 表示,公布或考慮介入案件,向法庭申請增加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記協強調無意發佈或上載有關歌曲,故並非要求成為案件的答辯人。

記協主席陳朗昇向《獨媒》表示,目前仍未收到律政司相關文件。他提到2019年律政司申請禁止「起底」警員及其家人資料的臨時禁制令,當時記協亦提出豁免進行「新聞活動」時披露有關資料,獲法庭批准。他認為該案已成先例,盼律政司考慮該案後能「自己加返新聞豁免條款」。

陳朗昇又舉例指,若將來國際賽事再發生「播錯國歌」事件,記者報導時無可避免需要提及相關歌曲,「咁究竟我哋用唔用得呢?係咪用都唔俾用呢?」。他亦關注過往有關社會事件的紀錄片也會出現《願榮光》,而若記者進行新聞直播期間有人播放歌曲,是否代表須立即中斷直播,甚至「影咗之後要落架」。

至於法律開支方面,陳朗昇指記協是為了公眾利益以「利害關係方」介入,料不需承擔控方的訟費。

在6月12日首次聆訊中,法官陳嘉信關注禁制令中「被告人」的定義,因「被告」沒有指名道姓,要求律政司澄清。他又關注公眾如何得知禁制令內容,並新增向「被告」送達法律文件的方式,即向傳媒發出新聞稿。政府及後按法庭要求發出新聞稿,提出抗辯者須於6月21日或之前到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提交個人資料和繳交所需行政費用,並須於接受相關文件副本後7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負責案件的律政司代表在首次聆訊離庭時拒絕透露身份,《獨媒》及後向律政司查詢亦不果,至今「妾身未明」。《願榮光歸香港》多個版本,日前突在音樂串流平台下架,創作團隊指是技術問題,及後重新上載

據入稟狀,律政司要求禁制任何播放、演奏、刊登、出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散播、出示或複製《願榮光歸香港》的行為,並要求法庭頒令任何互聯網、網上平台、網上媒體作出以上行為。律政司同樣要求禁制任何與《願榮光》的旋律和歌詞「大致相同(substantially the same)」的歌曲。

高等法院將於7月21日早上正式處理《願榮光》的臨時禁制令及禁制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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