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佔立會案】官裁患思覺失調青年適宜受審、曾遭內地扣押男子招認可呈堂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藝人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罪。辯方早前爭議22歲青年不適宜受審,指被告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及思覺失調等;另一名27歲男被告則爭議招認的自願性。他供稱自己遭內地公安扣留其間須寫下「悔過書」,並在港警探時再遭威嚇稱「再唔認唔使諗住返到香港」。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今(23日)裁定22歲青年適宜受審,亦裁定27歲男被告的警察記事冊、錄影會面及重組案情的招認均可呈堂,詳細理由將稍後交代。案件將於下周一續審。
辯方早前指被告何俊諺(22歲)不適宜受審,並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醫生評估被告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及思覺失調,指他在6大範疇上均不適宜答辯。
另一被告林錦均(27歲)否認暴動及刑事損壞罪,他爭議警察記事冊、錄影會面及重組案情中招認的自願性,法庭以「案中案」形式處理。
林錦均曾供稱,他2019年8月回鄉探親返港時遭內地公安扣留,其間他被連續審問14小時及寫下「悔過書」承認參與反修例事件。林提到,有香港警員到內地會見自己詢問七一案件,一度威嚇「你再唔認就繼續留喺度啦,唔使諗住返到香港喇」。
他指自己在害怕「有後果」及盼盡快回港下承認曾撞立法會玻璃。至稍後被移交回港,林稱警員要求他以內地「悔過書」作藍本,在錄影會面中講述事件,並在不自願的情況下返回立法會重組案情。
餘下4名被告均否認一項暴動罪,包括: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被起訴時21歲)、《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30歲)、藝人王宗堯(41歲)及吳志勇(25歲)。當中黃家豪及馬啟聰另否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而王宗堯及吳志勇則承認該罪。
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承認暴動
同案7名被告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暫定於7月28日求情及判刑,包括:廚師羅樂生(20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2歲)、地盤工人沈鏡樂(24歲)、劉頴匡(26歲)及文員范俊文(21歲)。畢慧芬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13名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除林錦均外,12名被告另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早前審訊:
【7.1佔立會案】控方:警看新聞片段認出王宗堯 另一被告受訪稱「死守立法會」
【7.1佔立會案】劉頴匡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 暫定7月求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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