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國旗區旗丟地上 32歲繪圖師認罪 被捕向警稱酒後「見到啲旗飄吓飄吓好煩」
(獨媒報導)32歲男繪圖師被指去年10月2日,在土瓜灣一所英文小學對出,扯下屬於民建聯的國旗和區旗,並丟到地上。案件原定今早(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惟被告承認各一項「侮辱國旗或其圖像」及「侮辱區旗」罪。被告在被捕時向警員稱:「我飲咗啲酒,行到上上鄉道,見到啲旗飄吓飄吓好煩」,不過裁判官梁雅忻觀看影片後,表示「完全唔覺得佢飲醉酒」,決定先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7月14日判刑,被告須還柙。
被告翁政文(現32歲,繪圖師)承認一項「侮辱國旗或其圖像」及一項「侮辱區旗」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0月2日在土瓜灣上鄉道24號外欄杆,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國旗;以及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區旗。
被告被捕後向警稱「飲咗啲酒」、「見到啲旗飄吓飄吓好煩」
案情指,去年「國慶日」後,民建聯發現竪立在土瓜灣保良局林文燦英文小學的國旗和區旗被損壞。警方翻查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發現被告凌晨用雙手把一支國旗的旗杆拉下,丟到地上,導致旗杆彎曲,其後再以相同動作把另一支區旗扯下。至10月7日,警方在巡邏期間發現被告外貌與閉路電視中的犯案者相似,遂作出調查。被告被拘捕後,向警員稱:「我飲咗啲酒,行到上上鄉道,見到啲旗飄吓飄吓好煩,咪用手扯啲旗落嚟囉。」在警署錄取的另一份警誡口供中,被告承認:「我都係一時貪玩先扯國旗區旗,俾次機會啦。」
辯方求情:受酒精影響犯案 與社運案性質不同
辯方律師求情時強調本案與牽涉社運背景的案例性質不同,案發時在深夜,街道上見不到行人,被告的行為不會帶來很大效果,他也沒有對國旗和區旗有進一步的不當行為。被告只導致旗杆損毀,而旗幟沒有鞋印、黑色油漆或損毀。辯方強調被告乃受到酒精影響,才會做出不符性格的行為,他過往沒有定罪紀錄,事件為他帶來很大教訓,「令他人生留下污點」。辯方指被告願意向民建聯賠償損失,兩支旗合共200元。
控方則回應指被告不是第一時間認罪,而是在審訊前4日才通知控方會認罪。控方亦希望法庭考慮案發日子在10月2日,該段時期是國慶,正如今日是6月29日,臨近7月1日,街上會出現旗海。他指「即時監禁是大家可以預期嘅情況」,但刑期長短則由法庭決定。
辯方則解釋,被告起初不認罪是因為他認為飲醉酒可能沒有特定意圖,但經研究及考慮後最終決定認錯。辯方強調不能因為被告一時愚蠢犯錯,就施以很大懲罰,雖然法庭需阻嚇其他人,防止有樣學樣,但若然施以重刑,人們守法只是因為心裡感到畏懼,而不是發自內心尊敬國旗區旗。
裁判官:不覺被告飲醉酒
不過裁判官梁雅忻觀看影片後,表示從片段被告的舉動看到「完全唔覺得佢飲醉酒」,而且不接受街道上完全沒有途人。她先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7月14日判刑,被告須還柙。
案件編號:KCCC292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