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中#MeToo对谈(下):除了制度改革,#MeToo能有“私了”策略吗?
「“我们如何在私人生活中不做enabler,如何不让不应发生的发生。”」
端传媒记者符雨欣 发自新加坡
本文上篇已于8月20日发出。
前段时间,端传媒发起了一次台港中三地在#MeToo运动中深度参与、观察和组织的人士的对谈,从历史、文化、司法等层面,连动公领域与私领域的思考。四位对谈者分别是,台湾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高雄妇女新知协会理事陈美华;执业律师、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常务理事许秀雯;香港岭南大学社会学及社会政策系助理教授黎苑姗;中国#MeToo的推动者和志愿者丝姬(化名)。
谈“改变”,不可能不提制度,然而制度变革是万能药吗?台湾过去19年关于性骚扰的三种制度执行中,吃案、吞案常常发生,人、场域与系统环环相扣、互相庇护。这强调了一件事,除了“建立”,“执行”是一大要件,而把变革的责任全部推给制度,也一定会有遗漏疏失之处。
相对“制度”,“文化”要怎么变?在我们的对谈中,几位嘉宾反复问自己,也互相提问。后来,大家决定从日常入手。黎苑姗提出一个概念,enabler——我们如何在私人生活中不做enabler,如何不让不应发生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