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律政司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傳播反修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將於下周五(28日)裁決。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早前申請成為案件答辯人,但遭法庭拒絕。她昨(22日)在社交平台Facebook 發文,稱從未想過沒有出庭的機會,認為現時說話的資格都沒有。她指,政府一方想顯得很大方,卻不讓提出反對聲音,形容「這就是荒謬的、『可愛』的新香港」,又指既然自己沒有反對的資格,亦看不到任何需要遵從禁令的義務。

從未想過無出庭機會 「不是反對無效,而是不能反對」

鄒幸彤因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今年3月被判監4.5個月。她另涉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現時須繼續還柙。她昨日在Facebook發文,稱當初決定介入這場官司時,已經想過各種後果,小事如「入水記」(獨立囚室,另稱「水飯房」)。而最令她擔心的,是對家用盡各種程序問題,逼使人傾家蕩產然後選擇放棄。不過,她指從未想過連出庭的機會,認為現時說話的資格都沒有,「不是反對無效,而是不能反對,甚至沒有在法庭上反對這個『不能反對』的決定的機會」。

02/06/2021 鄒幸彤專訪(健華)
鄒幸彤(資料圖片)

政府想顯得大方卻不讓人發聲 形容是「荒謬的、可愛的新香港」

她稱,政府一方面想顯得很大方,會接納反對後對聲音,但當有人提出反對時,政府卻不讓人發聲,「他們要禁止一首對不少人來說重要的歌,對民主運動重要的歌,卻覺得根本不用聽珍視這首歌的人的說法。政府不喜歡,就夠了」,更形容「這就是荒謬的、『可愛』的新香港」。

勸喻尊重法治的人不要帶頭濫用司法程序

鄒幸彤認為,原告已斷定她不是這場民事訴訟的與訟方,法庭亦同意,這場官司衍生的任何命令於她無關,「一個我沒有資格反對的禁令,我看不到我又任何義務去遵從」。她指,政府不能一方面推出限制所有人的民事禁令,卻又不讓任何人去參與官司。她認為,民事判決只能影響與訟方的權益,不是一個立法的捷徑,並勸喻尊重法治的人,請不要帶頭濫用司法程序,並指「我會繼續說該說的話,唱想唱的歌。願榮光歸香港」。

稱鄒幸彤無「聯合訴訟申請」 未能參加聆訊

帖文亦透露鄒幸彤申請介入案件的時序。鄒幸彤於6月21日(政府提出入稟限期當日),向律政司提交「擬抗辯通知」。律政司確認收到該通知,並於6月5日的「傳訊令狀」送遞予鄒幸彤,鄒幸彤及後提交反對理據。

在7月6日,律政司提交書面陳詞,要求法庭進行緊急書面裁決鄒幸彤在程序中的身位(locus)。鄒幸彤就身位問題,申請7月17日前提交書面陳詞。7月10日,法庭書面指示,除非及直到有恰當的「聯合訴訟申請」(joinder application),否則毋須考慮鄒幸彤的身位問題。

四日後,鄒幸彤提交「送達確認書」及「擬抗辯通知」,但遭法庭登記處職員,以「名字不符律政司入稟狀中的描述」為由拒絕接收。鄒幸彤當日再新製一份「送達確認書」,最後獲登記處接納。

及後,鄒幸彤與律政司就其身位問題文書來往爭議。在開庭前兩日,即7月19日,法庭書面指示,要參加聆訊只能通過「聯合訴訟申請」。由於鄒幸彤沒有作出申請,故21日的聆訊毋須其本人及法律團隊出席。鄒幸彤的法律團隊在7月20日,再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詞,重申鄒幸彤已確立「被告人」的身位,惟法庭未有回覆。7月21日聆訊當日,鄒幸彤及其法律團隊無法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