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房屋署昨日表示,一名將軍澳彩明苑公屋居民,在填報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未有申報擁有一幅估值約200萬的新界土地,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房屋條例》罪名成立,判監2個月,緩刑12個月。

房屋署發言人指,一名居於將軍澳彩明苑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未有申報擁有土地。及後署方調查發現,該居民擁有一幅市值約200萬的新界土地。房屋署以該居民違反《房屋條例》第27(a)條被控,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該居民已遷離有關公屋單位,其公屋戶籍亦已被取消。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指,事件反映房屋署打擊濫用公屋的決心,認為對公屋居民「好大嘅警示」。他指房屋署每年抽查及評估約20萬個個案,當中約6,000個會進行深入調查,相信涉事個案是在署方調查土地註冊處時或因為舉報而發現。梁文廣認為署方不應依賴抽查,而是透過大數據如個人姓名及身分證比對,找出可疑個案。

梁文廣
梁文廣(資料圖片)

房屋署指,如住戶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或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如忽略提供指明詳情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7(a)條,則最高可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房屋署亦會追回少收的租金,甚至收回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