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鯨魚出沒地點及時間不固定 設禁船區不可行
【獨媒報導】鯨魚停留在西貢已逾兩星期,牠身上有兩處受傷,環團及政府連日呼籲市民不要再觀鯨。香港海豚保育學會周四(7月27日)建議當局研設立臨時保護區,限船限速。漁護署晚上發稿回應,指鯨魚出沒的地點和時間並不固定,範圍廣闊,稱需特別管理的水域需按實際情況改變,在不影響其他海上使用人士下並不可行。
漁護署表示,會聯同警方及海事處等執法部門加強巡邏,當發現鯨魚露出水面覓食而有船隻太過接近鯨魚,在場人員會即時採取適當行動,包括要求船隻與鯨魚保持距離,如相關人士拒絕便會採取執法行動。
對於鯨魚的傷勢,香港海豚保育學會主席鄭家泰周四在電台節目中認為從照片判斷,兩處一深一淺的傷口正在「埋口」,未必是近日造成。漁護署新聞稿指,署方與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等其他專家,亦同意傷痕非近期所致,而鯨魚情況穩定,有能力進食及游動,未有患病及擱淺的行為表現,故現時沒有需要救治或採取其他介入行動。
鄭家泰在周四節目中回應主持問及能否引領鯨魚游回大海,他明言不可行。漁護署新聞稿亦稱與專家商討後,未有找到穩妥安全及合適的具體可行的方案,會繼續探討。
署方重申所有鯨豚動物均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不負責任的觀鯨行為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罪,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十萬元。漁護署會續派員在鯨魚出沒的海域巡邏,以及西貢公眾碼頭等地方派發單張,勸喻巿民不要出海觀鯨及避免進行水上活動時滋擾到在附近出沒的鯨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