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灣仔衝突 8人否認暴動 女文員另涉企圖離港 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2日,民主派區選候選人號召維園選舉聚會,遭警方驅散,示威者轉至銅鑼灣及灣仔堵路,8人被控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今天(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所有被告否認暴動罪,案發時27歲的女文員另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涉去年企圖離開香港。法官李俊文將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屆時會處理同意事實。
8人否認暴動 一人認無牌管有對講機
8名被告否認一項暴動罪,包括:會計師馬志健(44歲)、文員陳善衡(25歲)、文員林梓橋(27歲)、文員陳梓欣(24歲)、空姐盧虹羽(23歲)、客戶服務員劉素婷(33歲)、會計師謝翠兒(32歲)及廣告製作人王永森(46歲)。
陳善衡、林梓橋、盧虹羽、劉素婷及謝翠兒另否認「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涉及口罩及防毒面具等。
盧虹羽及王永森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分別涉10條和50條索帶。
女子涉企圖離開香港 遭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林梓橋否認「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指她於2022年1月3至2月16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包括企圖離開香港及在本案中不按法庭指令歸押。
她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情指她案發當日被搜出一部對講機,而她並沒有持通訊事務管理局批出的牌照。
法官李俊文將案件押後至明天續審,期間除林梓橋須還柙之外,其餘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暴動罪指8名被告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分域街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663、66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