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23歲日本留學女子涉在 Facebook及Instagram上發布有關港獨的帖文。據悉她回港換身份證期間被國安處拘捕,遭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今(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爭議的「司法管轄權」與另一宗「快必」譚得志的發表煽動文字上訴案件議題相若,該案會在9個月內頒布結果。辯方向法庭申請首先處理23歲女生的爭議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畢陳詞後拒絕,認為待「快必」案的結果後再處理為佳。他憂慮若審理中途上訴庭頒下不利辯方的結果,其裁決及已進行的程序需被作廢,會複雜化本案,「因快而變慢」。

袁靜婷(23歲,學生)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她今由大律師關文渭及高麟代表。

辯方早前提出三項法律爭議,包括裁判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此罪行、「域外法律效力」及檢控時限。這些議題在「快必」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的上訴案件(CACC 62/2022)及另一19歲侍應的上訴案件(HCMA 8/2023) 中會被觸及。其中「快必」一案上訴庭上月初聽畢陳詞後,表示會在9個月內頒布判決;19歲侍應的上訴案件亦押後處理,以等候「快必」案的上訴結果。

辯方申請先定日子處理「司法管轄權」議題

關大狀今向法庭申請首先處理袁靜婷案件的「司法管轄權」議題,希望能定下日子。他引述《國安法》第42條,指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需要「公正、及時辦理」。關大狀又提到,現時不斷有人因煽動罪行而被捕、被帶上法庭,控方和警方也會希望盡快知悉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是否有權處理,形容議題屬於「重中之重」。關又補充,得悉控方不反對辯方的申請。

官關注若中途上訴庭頒下結果 其進行中的程序需作廢:因快而變慢

但羅官一度關注,即使他之後裁定本庭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案件,但「件案唔會就咁就完咗、只不過呢度冇權,第二度有㗎」。他假設日後案件需要交付到高等法院審理,亦需要經歷一連串交付程序,需時數月至一年時間,「一定耐過呢到」,而此期間上訴庭可能已頒下判決。

羅官又憂慮,若上訴庭在他們處理議題期間頒下不利辯方的結果,他們已頒下的裁決可能要被作廢,又再要以其他程序來推翻:「我哋好似玩緊咁」。羅官認為辯方的要求「不切實際」,並指不應著眼於「帳面上的及時」,而是要「行得通嘅及時」,法庭需確保案件不會「因快而變慢」。

控方則確認不反對辯方申請,羅官遂問若裁判法院無權處理本案「你哋點呀?唔去呀?」。控方表示需視乎上訴庭的裁決才能決定,羅官指出這正正顯示需要等待上級法院的裁決結果。

官拒絕辯方申請 指其做法複雜化案件

羅官考慮陳詞後,指目前有很多不明朗因素,認為辯方的陳詞和考慮是基於許多的假設。他指沒有跡象顯示他採納辯方的做法後能加快本案進度,反而會引伸出「負效果」,使案件更加複雜。

他強調《國安法》第42條所述的是「實質、有意義」的及時,而將案件複雜化同樣會影響公正和及時辦理,遂拒絕辯方申請。羅官最終將本案押後至12月13日再訊,屆時再看上訴案件的進展,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9月7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

(a)引起僧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WKCC 26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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