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職工盟屬會「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2020年5月擺設街站,10名工會成員及前組織幹事遭票控違限聚令,其中6人認罪被判罰款,其餘4人不認罪受審,今(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借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各人被判罰款6千元。裁判官王證瑜不接納各被告參與的聚集是以防疫為目的,故不屬於豁免情況,因被告根本毋須預先準備與防疫完全無關的橫額及標語,包括「光復地盤」、「工會戰線」、「抗爭之路」、「暴政」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

4名被告為:曾浩源(案發時43歲)、翁家文(46歲)、黃俊宇(22歲)及林小薇(28歲),各被裁定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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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宇、翁家文、曾浩源及林小薇(左至右)

官拒接納防疫目的 因街站標語內容包括「光復地盤」、「工會戰線」

裁判官王證瑜指,不接納各被告參與的聚集是以防疫為目的,包括宣揚防疫資訊或派發防疫物資,因此並不屬於條例附表一的12種豁免情況之一。王官指,若然聚集是以防疫為目的,被告根本毋須預先準備橫額、標語、紙牌及錄音,而且部分內容與防疫完全無關,包括「光復地盤」、「工會戰線」、「抗爭之路」、「暴政」、「極權」、「黑警」、「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投票」、「黃色經濟圈」,上述部分內容的錄音曾重複播放。

王官指,若真的是防疫集會,被告就不會選擇在政總附近的行人天橋聚集,因該處人流少,相反他們應該在較多市民及不接近民居的地方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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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被告行使集會自由 官:僅限制形式但不限制表達的訴求

辯方早前指,被告因防疫目的聚集,是行使集會、言論及結社自由。王官指,法律不禁止市民派防疫物資,只是不容許多於4人聚集,但本案無證據顯示需要多於4人派發防疫物資。

辯方亦指當時政府的限聚措施不合理,因案發時本港已連續17日沒有本地感染,於案發後兩天,政府已將限聚令人數由4人放寬至8人。但王官卻認為,政府需要持續審視疫情發展,因此不同意辯方指政府做法不合理。

至於有關法例是否能平衡個人權利及社會利益,王官認為本案的社會利益是維持公共衞生,沒有證據顯示禁止4名被告聚集,會令他們面對無法接受的嚴苛負擔。而且限聚令只是限制形式,並不限制他們表達的訴求。

官判4人各罰款6千元

王官裁定4人罪成。控方指,曾浩源及翁家文各自有兩項不相關案底,而黃俊宇及林小薇則無案底。

辯方求情指,本案的嚴重性在同類型案件中屬於低,而且他們亦努力實施防疫措施,包括有戴口罩及保持距離。另外街站亦無引致大量人流聚集,選址亦偏離民居。

王官考慮到同案的其他被告均判罰款,最後判本案4人各罰款6千元。

控罪指各人於2020年5月6日下午12時16分至2時20分,在金鐘海富中心與政府總部之間的行人天橋,無合法辯解而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涉同一事件的何天忻、王宇來、黃樂文、蔡達俊、黃百勤和劉永森早前認罪,各被罰款4,000至4,500元。

案件編號:ESFS 500009、500013、500015、ESS 50053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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