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和大律師吳靄儀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判監禁或緩刑。其中7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去年11月一連3日聆訊處理上訴許可申請。司法機構網站顯示,上訴庭將於下周一(8月14日)上午10時宣布判決,需時10分鐘。

7名上訴人為:黎智英、梁國雄、李卓人、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及何秀蘭,分別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潘熙、戴啟思、何沛謙和彭耀鴻等代表。

律政司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和大律師林芷瑩。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

上訴一方指,沒有證據顯示上訴人之間達成協議或預先計劃遊行,原審法官不能作出無可抗拒的推論指他們「組織」涉案遊行。7名上訴人的拉橫額隊伍出發時,群眾已在20分鐘之前開始了遊行,故7名上訴人不能被視為遊行的「組織者」。

上訴一方又指,「流水式遊行」乃一個疏散人群計劃(dispersal plan),強調不是意圖堵塞道路,過程亦沒有引致任何不當及違法行為,法庭應考慮他們正在行使和平集會權利。

律政司一方反駁指,上訴人提早到達現場的帳篷集合準備,他們不只指示遊行路線,還凝聚群眾在一起,帶領眾人遊行至中環遮打花園,歷時1小時30分,沒有他們的領導,人群可能直接乘搭地鐵離開,遊行亦會隨之而瓦解,影片顯示上訴人高叫口號,而群眾和應。

7名上訴人於2021年4月被區院法官胡雅文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黎智英、梁國雄、李卓人和何秀蘭判監8至18個月,李柱銘、吳靄儀和何俊仁獲判緩刑。另兩名被告區諾軒和梁耀忠則承認控罪,分別判監10個月和緩刑,二人沒有申請上訴。

案件編號:CACC8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