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兩名現囚於荔枝角收押所的男子,以及一名後來獲保釋的男子,指早前曾在警署被警員毆打,就人身傷亡入稟高等法院向警務處索償。翻查資料,3人姓名與深圳灣口岸爆炸品案被告相同,其中兩人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入稟案件今(18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獲保釋的申請人有到庭,其餘兩人正還柙但無申請提返令,故無到庭。申請人表示由於其刑事案件將於明年8月開審,因此需時與律師討論是否送達傳訊令狀予警務處。聆案官將3人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日再訊,並不作訟費命令。

3名原告人分別為周皓文(Chow Ho Man)、何卓為(Ho Cheuk Wai)及張家俊(Cheung Ka Chun),被告人均為香港警務處。周皓文早前還柙逾一年,至今年3月獲准保釋,他今有到庭。周及張現正還柙,法庭表示無收到兩人向懲教署申請提返令,因此並無到庭。

原告人指遭警員惡意毆打以索取證據

周皓文早前在入稟狀指,他於2020年3月8日凌晨,於舊牛頭角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以索取證據,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

何卓為則於入稟狀指,他同日凌晨於青衣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

至於張家俊於入稟狀指,他於同年3月7日夜晚至8日凌晨,在青山警署被數名警員非法惡意毆打,引致身體及精神受到傷害。

原告人要求警務處為警員行為負法律責任

3人均要求警務處處長為涉事警員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及對他們所造成的身體傷害、精神損失作賠償。

翻查資料,3名入稟人的姓名與深圳灣口岸爆炸品案其中3名被告相同。據早前報導顯示,警方於2020年3月7日及8日,就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羅湖港鐵站三宗爆炸案作拘捕十多人。該案中共8名被告,其中7人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包括何卓為及張家俊,此罪最高可囚終身。周皓文則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

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2024年8月開審。

案件編號:HCPI 51、52、5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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