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市民發起「圍魏救趙」。20人於尖沙咀被捕,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一人認罪囚9個月半,餘下19人則不認罪,今(21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續審。註冊社工供稱,案發前一天得知女友讀中六的弟弟因社會及理大事件和母親起爭執,並失去聯絡。他與女友擔心弟弟前往理大,遂於尖沙咀尋找靠近理大的酒店等候,惟中途被捕。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問及控方案情中,從被告身上檢獲的安全套有何作用,有律師聞言竊笑,代表控方的外判檢控官張建波思索數秒後,向被告指出安全套是用來「裝水彈」扔向警方。

案件早前裁定表證作立後,第11被告鄧耀雄自辯供稱,他現年27歲,為一名註冊社工。他2019年9月時辭去正職,於該年的9月尾至11月期間接一些與中小學生有關的歷奇訓練工作。

社工指女友弟弟失聯 擔心前往理大示威

鄧憶述,案發前一晚與女友到黃大仙約會,惟晚飯期間女友突然接到姊姊的電話,稱母親通知當時就讀中六的弟弟沒有回家,一直未能聯絡。鄧耀雄的女友一直聯絡弟弟,但電話一直沒人接聽,傳訊息亦已讀不回。鄧女友的姊姊在晚上7時許再次向二人講及情況,告之弟弟曾與母親因為社會事件及理大事件而起爭執。

與女友於太子租酒店待弟弟消息 藥房買口罩及安全套

鄧耀雄表示,他聽畢後與女友開始感到擔心,憂慮弟弟會否去了參加社會事件或去了理工大學。他們看新聞直播後得知尖沙咀及佐敦一帶的衝突激烈,遂決定於太子的酒店逗留,一方面希望能靠近有機會找到弟弟的地方,另一方面認為當時太子相對平靜、而女友翌日亦要在太子上班。

鄧表示他們最後預訂了近太子站的維景酒店,並從黃大仙乘地鐵出發,抵達太子時沒有見到任何衝突,二人於前往酒店途中在藥房購買了水、口罩及安全套。鄧解釋因不知道之後的事態發展,擔心靠近衝突地區會受摧淚煙影響,遂預先購買口罩;而安全套則是「純粹for spare(備用)」,兩項物品直至他被捕時均是全新,未被使用。

鄧續指,他和女友在酒店繼續聯絡弟弟並留意新聞。到案發當日凌晨2、3時,女友的姊姊再致電,指已成功聯絡弟弟,惟弟弟沒有正面回應是否身處理大。被告與女友商討後,女友遂向公司請假,然後二人一同前往更靠近理大的酒店,經上網搜尋後,決定選擇到 Hotel Icon。

衝突區見磚塊 但行人仍「直行直過」

鄧耀雄表示他們早上7時起床,乘地鐵到尖沙咀後沿金馬倫道行走,在漆咸道南時開始發現馬路上有磚塊,遠方望向理大則有防暴警員。但他指街上的行人仍然「直行直過」,故二人亦選擇繼續前進。鄧之後和女友在約早上8時進入百週年紀念花園,之後從小徑的入口見到科學館道有人群聚集,雖然當時有嘈雜聲,但聽不到有特別的聲音。鄧與女友從近華懋廣場的行人路走入科學館廣場,期間見到50至60人分散聚集,他們穿普通裝束,同樣聽不到有人叫喊口號。

鄧耀雄續指,他與女友決定繞過人群繼續前進,但走到華懋廣場停車場出入口的行人路時,他聽到人群叫喊「一、二、一、二」,其前方的人群退向百週年紀念花園。鄧與女友當時認為Hotel Icon相距不遠,便決定暫時在華懋廣場一個凹位避過人群,但隨即看見Hotel Icon有警車及大量警察向其方向前進,便意識到需要離開,欲沿路折返。但鄧耀雄指自己與女友隨即被人阻塞,夾在牆邊不能動彈。不久後警方已向人群噴射胡椒噴霧,著人雙手放頭蹲下。

背包內有生理鹽水、哨子、手套

鄧另提到,當時情況混亂,有數名警員情緒激動,曾稱「理大學生,係咪好威」等等;另有被捕者遭胡椒噴霧射中,當中有人提議先讓被捕者清理身上胡椒。在獲警方同意後,有人派發清水和生理鹽水,鄧表示由於自己同樣被噴霧射中,遂取了數支生理鹽水清洗,餘下2支則放進背包內。

就其背包內有哨子、手套及帽等物品,鄧耀雄解釋是歷奇及山藝活動所需的物資。他案發前5天答應參加一個山藝活動,雖最後因中大事件而交通受阻,未能參與活動,但表示當時他每隔一、兩星期便有此類型活動,因此會把物品長備背包內。

控方質疑租酒店「多此一舉」可在家等

控方代表、外判檢控官張建波盤問被告,指其女友的弟弟當時只有17歲,問二人聯絡不到弟弟時,有否想過報警處理。鄧耀雄表示沒想過,因一般警方要失蹤24小時才受理。張建波追問,但女友的弟弟早上才和母親鬧交:「你唔驚細佬諗唔通自殺?」。鄧指「咁又未至於」,認為弟弟的情緒未至於需要自我了斷。

主控張建波又不解為何被告與女友不回家等候弟弟,反而要特地租酒店逗留,認為「多此一舉」。鄧耀雄不同意,指社會事件多在尖沙咀及佐敦一帶發生,認為若弟弟真的有參與,起碼與二人的所在酒店屬步行距離,能過來找他們。但鄧耀雄同意當時不確定女友弟弟是否真的被困理大。

控方又指,假設女友弟弟真的被困理大,不明白被告和女友租酒店又如何能「營救細佬」。鄧澄清目的並非要「營救」,只是在擔心的情況下儘量做「做到嘅嘢」,他假設若弟弟之後從理大「出返嚟」或者因家庭關係不想回家,弟弟也可到酒店找他們。

控方指尖沙咀多酒店 不一定要Hotel Icon

就被告和女友之後欲轉酒店到Hotel Icon,控方表示尖沙咀有許多其他酒店,未必一定要Hotel Icon。鄧耀雄解釋從地圖可見,Hotel Icon靠近理大,從酒店高處能看到尖東和理大的情況。他表示Hotel Icon是他與女友的「first priority(首選)」,其他酒店則是次選。
控方又問,鄧耀雄在百週年紀念花園的小徑時看見有人群聚集,問他有否懷疑過是示威事件。鄧表示有懷疑,所以進行觀察。控方質疑鄧耀雄卻仍「貿然」進入科學館廣場,是否不覺得危險?鄧耀雄表示當時他判斷沒有示威活動。

否認前往尖沙咀參與非法集結

就看見有50至60人聚集,鄧耀雄同意屬於不尋常情況,但指在2019年時此情況未必「出奇」,因一般來說示威者會穿示威裝束和叫喊口號,但當時均見不到這些情形,因此判斷沒有示威活動。

鄧耀雄最後否認他從大埔的家中到尖沙咀是參與非法集結、不同意自己攜帶的物品是作示威用途。他亦否認其供詞是編作故事,合理化自己為何會出現在現場。

官問安全套用途 控方:用來「裝水彈」扔向警方

盤問結束後,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問在控方案情中,被告的安全套有何作用,有律師聞言後偷笑。外判檢控官張建波先思考數秒後向鄧耀雄提出,安全套是他用來「裝水彈」扔向警方,鄧表示不同意。

案件明天續審。

本案19名被告不認罪,包括:吳肇韜(19歲,學生)、何兆川(23歲,道具製作)、陳思晨(22歲,無業)、高敬希(18歲,學生)、曾曉琳(20歲,學生)、陳綺敏(37歲,無業)、王穎彤(21歲,學生)、許巧靜(22歲,售貨員)、洪妙賢(24歲,電視製作)、陳東城(43歲,清潔工人)、鄧耀雄(24歲,社工)、鄭肇其(52歲,廚師)、施雄國(36歲,地政總署測量員)、鄭瑞琪(30歲,文員)、陳正雯(20歲,學生)、蔡蒨盈(28歲,無業)、程曉君(27歲,文員)、鍾靜純(28歲,項目幹事)、江麗華(27歲,活動幹事)及劉頌祈(27歲,無業)。

同案一人認罪囚9個月兩星期

同案曾曉琳(20歲,學生)則承認控罪,被判囚9個月兩星期。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

案件編號:DCCC 855/2020、475/2021、60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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