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女子在任職民政事務總署活動推廣助理期間,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醫生證明書,誤導民政署其已獲醫生建議放病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她早前認罪,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張倩瑜(26歲),她早前承認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案件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被告案發時獲民政署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活動推廣助理,派駐到元朗民政事務處,每月可享有3日有薪病假。

案情透露,被告申請在2022年7月4日放病假,須向民政署提交相關醫生證明書正本。她其後提交兩張「看來」由一名政府醫生和一名私家醫生於當日發出的醫生證明書,以證明該兩名醫生建議她放病假。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起初只提交一張「看來」由該政府醫生發出的醫生證明書副本予民政署。當民政署要求被告提交相關正本核實時,她再提供了一張「看來」由該私家醫生發出的醫生證明書正本。
  
廉署調查發現,該兩名醫生在2022年7月4日並沒有為被告診症,而涉案的兩張醫生證明書亦非由他們發出。被告早前已認罪,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稱,被告行為愚蠢、違反誠信並使用虛假資料,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判處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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