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站】三人認管鐳射筆及阻差還柙候判 一人認管無線電判社會服務令
(獨媒報導)2019年8.31太子站事件,至今共6人暴動等罪成判囚。事隔4年,再有16人被起訴,其中11人涉襲警及阻差等罪,今(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當中一人涉嘗試拉走被警員制服的男子,承認阻差辦公罪;兩人涉管有鐳射筆,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3人還柙至9月17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辯方求情指,有被告及其母親因案件壓力曾有輕生念頭。而32歲畫畫導師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今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6人不認罪,連同未有答辯意向的一人,保釋至11月6日訊。
畫畫導師認無牌管無線電 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本案共11名被告。第十被告林秉軒(32歲,畫畫導師),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人認阻差辦公 兩人認管有鐳射筆
次被告劉汝恒(28歲,髮型屋員工),承認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第七被告劉洪發(26歲,運輸工人)及第八被告黎卓如(25歲,學生),各自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管有一支鐳射筆。
案情指被告嘗試拉走被警方制服的男子
案情指,2019年8月31日下午,遮打花園有人舉行未經批准集會,示威者其後到港島及九龍一帶大規模破壞。至晚上9時示威者在尖沙咀縱火及設路障,又在港鐵沿線進行快閃示威,在警方驅散後示威者轉往旺角,最終到旺角站大肆破壞設施,總損失逾81萬元。
示威者於10時39分衝入旺角站3號月台的7號列車首節車廂,有示威者站在車門阻礙關閉,以讓其他示威者進入。最終列車駛往太子站,期間示威者與乘客發生爭執,當列車抵達太子站時衝突更升級,有乘客受襲。其後示威者逗留在月台襲擊車上乘客,包括手持彈叉。另有拍攝情況的女乘客被襲擊。最後有人用滅火筒噴煙才令襲擊停止。港鐵亦發出公眾廣播通知乘客疏散。
警方到達太子站後,發現男子A在月台手持膠盾遂追捕,惟他卻將膠盾擲向警員方向,最終男子A遭制服。此時次被告劉汝恒衝向男子A,並捉着他的腿嘗試拉走他。最後劉亦被制服。劉當時戴上黑色護甲。
第七被告劉洪發及第八被告黎卓如,則在月台被捕及被搜身,兩人均被搜出鐳射筆。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母親因案件壓力曾有輕生念頭
控方透露,次被告有一項不相類案底,第七及第八被告則無案底。
次被告的大狀求情指,案發時有緊急廣播及有多人奔跑,被告見到有人被制服,在混亂之下不知如何處理,因此嘗試接觸對方。辯方又指被告為人孝順,與母親相依為命,但兩人均因案件壓力曾經有輕生念頭,最後需尋求社工協助。
辯方另指,第七被告的鐳射筆放在袋內,沒有證據顯示會拿出使用;另外其母親需要接受膝蓋手術,因此被告希望判非即時監禁刑罰,讓他可以陪母親覆診。
第八被告的大狀則求情指,被告一向熱心助人,他只是在熾熱的社會氣氛下魯莽犯案,現時有悔意。另外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參與破壞行為。
3人還柙至9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6人不認罪 一人未有答辯意向
至於其餘7人之中,有6人不認罪,包括顧文軒(27歲,調酒師)、葉禮豪(21歲,無業)、蔡浩賢(26歲,侍應)、郭俊駒(39歲,售貨員)、楊啟源(28歲,地盤工人)及鍾日傑(31歲,文員)。至於許肇彰(29歲)則申請押後待索取文件。7人保釋至11月6日再訊。
顧文軒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6147。
劉汝恒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同日同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6147。
葉禮豪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同日同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33531。
許肇彰被控一項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同日同地故意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33531、7889及10507。
蔡浩賢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同日同地與王茂俊,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7889。
5人包括郭俊駒、劉洪發、黎卓如、楊啟源及鍾日傑,各自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指同日同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林秉軒則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同日同地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案件編號:KCCC142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