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法官陳嘉信多次涉司法抄襲,曾被上訴庭指其判詞有九成抄襲自審訊時其中一方的陳詞。他早前審理的一宗遺產案,亦遭被告方投訴在判詞中大量複製原告方的陳詞,令人懷疑未能作公正裁決。但上訴庭認為,被告方於聆訊後、等候判決期間才提出理據,有違盡快處理案件及公平性之目的。上訴庭亦不同意被告方所指,陳官在司法抄襲這個範疇「開闢了新天地」(broken new ground),因早前已有相關案例。最後上訴庭駁回被告方申請。

本案由上訴庭法官袁家寧、區慶祥及周家明審理。案件的原告人為Lam Wai Lik Eric、Lam Choi Wai Ying 及 Lam Kenneth Wai Kin,至於被告人為Tam Suet Mui。

被告方指陳官逐字逐句抄襲原告方陳詞

上訴庭的判詞提到,原審時的議題包括死者遺囑簽名的真實性,以及是否有能力立遺囑。被告是1999年及2005年兩份遺囑的唯一受益人;而原告則受益於較早時期1987年的一份遺囑。原審法官陳嘉信裁定1999年的遺囑簽名確實,但死者不具備立遺囑的能力。至於2005年的遺囑,法官亦裁定死者不具備訂立的能力,亦不知道有關內容。

被告其後上訴並進行聆訊,但在一個月後,即等候判決期間才呈交傳票,表示要新增理據,該理據為法官陳嘉信於判詞中大量複製原告人的結案陳詞,幾乎逐字逐句,卻忽略被告提出的理據。被告認為陳官沒有認真考慮相關理據,亦沒有作出公正或獨立的裁決,因此希望交由另一法官重審。被告又提到,早前上訴庭於黃道益一案中,因陳官涉及司法抄襲而撤銷原有判決。

上訴庭不同意陳官在司法抄襲上「開闢了新天地」

上訴庭考慮後,不同意被告方所指,陳官在司法抄襲這個範疇「開闢了新天地」(broken new ground),因早於黃道益案18年前,終審法院已經在案例中表明禁止司法抄襲,因會令人懷疑法官是否有考慮另一方的理據。上訴庭之前亦處理過相關案件。但被告方卻指,黃道益案是首宗僅因司法抄襲而上訴成功的案件。上訴庭強調,在龔如心一案中已提及禁止司法抄襲,這亦曾被多次引用為上訴理由。因此並不能說黃道益案僅因司法抄襲問題導致上訴成功。

上訴庭指太遲提出理據 駁回申請並下令支付訟費

上訴庭指,被告於等候上訴期間才新增黃道益案作為理據之一,這需要額外的時間及費用,亦有違盡快處理案件及對各方公平之目的。上訴庭最終駁回被告的傳票,並要求他支付9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CACV 1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