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嗌咪拉低口罩5秒被控違口罩令 社民連周嘉發斥控方踐踏言論自由
【獨媒報導】民主派初選47人案今年2月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社民連副主席周嘉發在開庭前到場抗議,被指脫下口罩5秒鐘,遭警方票控違反口罩令。他不認罪,今(2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周嘉發結案陳詞時批評檢控踐踏了言論和示威自由,提到當天現場人多、情況混亂,他拉下口罩屬「迫於無奈」的做法,只是希望讓所有人能聽清其聲線,因示威的原意正正是要「有人聽到」。案件將於10月20日裁決。
周嘉發庭外斥警方如「驗屍」刁難民間團體行為
開庭前,周嘉發指社民連近兩年來一直遭警方以街頭籌款、亂拋垃圾及違反限聚令等「聞所未聞」的藉口來票控,批評警方對民間團體諸多刁難,「將我哋行為係驗屍咁樣驗,但係權貴彷彿喺法律面前係可以打橫嚟行」。
周嘉發今天沒有律師代表,他否認違反口罩令。控方開庭時澄清檢控基礎,指周嘉發案發當日拉低口罩5秒,接著「嗌咪」;周則同意自己有大叫,但否認拉下口罩是「嗌咪」,指其咪高峰當天不能運作。他又希望法庭能考慮他行使示威的權利,強調拉低口罩的時間只有5秒,由此定罪並不妥當。
警員供稱周嘉發示威叫喊時拉低口罩5秒
警員22322李偉華(音譯)供稱,案發時他駐守長沙灣分區特遣隊,當早他與同袍到西九龍法院外維持秩序。他指當日9時許西九龍法院外有3人正在示威,其中周嘉發右手持著咪高峰,左手持著横幅。他指周嘉發當時用咪高峰叫喊,質疑警方派40至50名警員到場就不被視作「阻人」,惟他們3人示威就被指控成「阻人」。他指周在叫喊期間拉下口罩至下巴位置,維持5秒鐘,直到身旁的女士提點後才重新戴好,並繼續叫口號。
李偉華最後帶周嘉發離開現場,兩名同袍之後帶他上警車,由李偉華負責發出告票。李稱曾詢問周嘉發拉下口罩的原因,但對方沒有解釋。
警員同意當日情況混亂
在盤問下,李偉華確認在周嘉發拉下口罩前,當日在場其他人均有妥善戴好口罩。他同意當時現場人多、嘈吵,情況混亂。李偉華另確認他不能肯定周嘉發的咪高峰是否能成功運作,但指周有不斷對著咪高峰說話,自己亦聽不見周有向咪高峰說「testing、testing」。
被質疑拖延發告票 警稱維持法院外秩序更重要
周嘉發盤問時質疑,當日由事件發生,到李偉華向其發告票,中間相隔了30分鐘,認為李是刻意延遲發出告票、延遲將他放行,其時所有公眾已經進入了法庭,令沒有人再留意他們的示威。李偉華不同意,指僅相隔了20多分鐘,又解釋當日他另有「更重要任務」,要維持法院外的秩序。
控方案情完結,裁判官余俊翔裁定表證成立,周嘉發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
周嘉發批檢控踐踏言論和示威自由
周嘉發結案陳詞時指,他在本案中沒有挑戰條例的合憲性,但批評控方的檢控踐踏言論和示威自由。他指警員李偉華作供時亦確認當天現場情況混亂,當日為初選案的開審日,他們有必要到法院外示威,可惜不幸地一到場已遭警方包圍。
周嘉發指拉低口罩是要確保更多人能聽到其聲線
周嘉發又認為當時有必要拉下口罩,因要確保更多人能聽到其聲線,而示威的原意正正是要「有人聽到」。他亦強調,當日其他人士均有佩戴口罩,而他一開始到場時亦一直有佩戴,後來脫下口罩也只屬「迫於無奈」的做法,明顯並非為了挑戰法例、也不是為了擴大疫情風險。他認為自己拉下口罩的時間只有5秒鐘,當身邊人均有戴口罩時,相信並不會構成重大傳染風險。
控罪指周嘉發於2023年2月6日早上9時23分,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時沒有佩戴口罩,被控違反第599章附屬法例I第3(1)(a)及3(1)(c)條所指明的公眾地方及期間,在指明期間內,於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沒有佩戴口罩。
案件編號:KCFS4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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