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青年七一刑毀港鐵站判教導所 曾於報告承認收3千元作報酬
【獨媒報導】2020年7月1日,市民於港島自發遊行,20歲青年被指扑打天后站的光管及閉路電視等,並企圖縱火焚燒紙箱。他否認刑事損壞及企圖縱火等罪,受審後被裁定所有罪成,今(2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被告於報告中承認收取3千元報酬犯案,法官王詩麗指被告「而家承認冇告錯佢」,直言若他選擇認罪,將獲更多刑期扣減。她判刑時斥被告行為無知、愚昧及自私,其惡行對使用交通工具的市民造成影響。另外辯方建議判勞教中心,因拘留時期比教導所短,王官反指須考慮教導所更生之目的,而勞教中心僅帶來短時間衝擊,故教導所更適合。
被告黎俊熙(20歲),被裁定兩項企圖刑毀、一項刑毀及一項企圖縱火罪成。
辯方冀法庭判勞教中心 官質疑並非按被告心意「你想點就點」
辯方求情指,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均正面,並建議被告進入勞教中心。而辯方亦希望法庭判勞教中心。惟法官王詩麗指,「都唔係按住被告嘅心意,你想點就點」。她又指被告在報告中承認收取3千元作為報酬而犯案,並問現階段是否仍然要按被告的心意及計算而判刑。王官又指被告「而家承認冇告錯佢」,亦指「你肯去做就肯去認」,直言若他選擇認罪,將會獲得更多刑期扣減。
求情指被告遭父母遺棄 缺乏關愛致誤交損友
王官引述辯方求情及被告的懲教院所報告指,被告於2021年4月因串謀刑毀罪判入勞教中心,半年後獲釋。他犯本案時17歲,現年20歲,有中三學歷。被告自小遭父母遺棄,由姑婆及姑丈撫養,惟姑婆指自己患病未能好好管教被告,被告成長時缺乏摯親關愛,求學時期亦不獲同輩接納,導致性格偏激及反叛。被告其後誤交損友,並於2019年加入黑社會,於2020年開始吸食氯胺酮。被告認識本案第一被告後,加入了一個發布非法交易的WhatsApp群組,並見到有人提供3千元報酬作破壞。
被告曾在尖沙咀餐廳擔任助理廚師,上司稱讚他為人可靠及對工作有熱誠,又指願意在被告出獄後繼續聘請他。
官:被告伙同他人破壞港鐵站,或產生漣漪效應
王官判刑時指,香港於2019年6月下旬出現大規模社會運動,示威者破壞港鐵設施的事件屢見不鮮。案發當日為七一回歸紀念日,當時社會運動熾熱,鐵路及交通設施為被毀目標之一,被告伙同他人大肆破壞港鐵站內外,有可能產生漣漪效應及容易令其他人起哄。
官:被告攜帶長傘目的昭然若揭
王官又指,當時被告在眾目睽睽之下擲打閉路電視鏡頭,他並非單獨行事也非即興犯案,而是有預謀,尤其他穿黑衣到場掩飾身份。另外,被告到埗後立即擊打閉路電視,他攜帶長傘目的昭然若揭。惟他沒有就此罷手,其後更敲打天花板的光管以及顯示屏,導致港鐵需付6千多元維修費。
官斥被告行為無知、愚昧及自私
王官斥被告的行為無知、愚昧及自私、罔顧有人可能會被光管碎片弄傷,而被告的惡行對使用交通工具的市民造成影響。其後被告更嘗試燃點紙箱,幸好沒有成功,否則會令人受傷。
官:勞教中心僅帶來短時間衝擊、教導所則可培養守法意識
王官考慮到被告犯案時相對年輕,且沒有受到好好管教導致價值觀有偏差,而他犯案是為了「賺快錢」,因此認為判懲教院所合適。對於辯方建議判勞教中心,因拘留時期比教導所短,王官認為法庭不應著眼長短,而是要考慮教導所更生及改進之目的,而勞教中心只是帶來短時間的衝擊,即「Short,Sharp,Shock」。王官認為判被告入教導所更適合,可令他培養守法意識、建立價值觀及重整人生目標,日後更容易投入職場。王官最後指,若被告好好反省,「可以好快重獲自由」。
同案張世康認罪囚49月
同案被告張世康早前承認刑毀、企圖刑毀及企圖縱火共3罪。他另涉一宗販運危險藥物案件,今年2月被判監49個月。
兩項企圖刑毀及一項刑毀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在港鐵天后站B出口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損壞屬於港鐵公司的閉路電視和電子顯示屏;及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港鐵公司的四支熒光燈管。
企圖縱火罪則指他於同日在香港北角英皇道14號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該地點外的兩個紙箱。
案件編號:DCCC 154/2022
相關報導:
20歲青年刑毀港鐵站設施等4罪成 還柙候判 官指黑衣裝扮「突出」信警沒「跟錯人」
18歲青年否認毀港鐵站設施開審 便衣警署警長稱一直跟隨觀察 辯方質疑「跟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