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曾效力港超聯、現為丙組球會駿達門將的26歲足球員葉嘉宇,涉前年於小西灣海傍釣魚時,認識案發時17歲的中五女生,並於第二次見面時駕車前往大潭郊野公園,在車上強行與事主性交。被告否認一項強姦罪受審,陪審團最終裁定罪成。被告今(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5年3個月。暫委法官胡雅文指,本案的加刑因素為被告於案發時沒有使用安全套,因此將量刑起點上調半年。被告於背景報告強調自己是無辜,且覺得當時與事主有發展中的關係,並沒有強姦她。

被告於背景報告強調自己無辜、覺得與事主有發展中關係

暫委法官胡雅文指,事主案發時為17歲學生,被告在小西灣釣魚時認識她,並交換聯絡方式,兩人其後有調情對話。案發當晚被告相約事主外出用膳,其後駕車往大潭。被告在未獲事主同意下親吻她,並脫下其內褲強行與她性交。事主同意起初給予令人誤解的暗示,但後來她有拒絕被告的行為。事主亦指同意口交是希望盡快離開。

胡官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案發時為兼職足球員及司機,他認為自己是無辜,且覺得當時與事主有發展中的關係,並沒有強姦她。而被告的女友、家人及前僱主有為他撰寫求情信。辯方指被告的重犯機會低。

事主出現創傷後遺症的症狀 影響社交及學業

胡官引述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以及心理報告指,事主出現創傷後遺症的症狀,並影響其情緒、社交及學業範疇。事主接受心理治療後已沒有自責,但仍然自信心低落,因此獲建議繼續接受治療。而事主的母親亦因本案飽受壓力。

官指被告無使用安全套 加刑半年

胡官指,考慮所有因素後,採納同類案件一般的5年量刑起點,本案的加刑因素是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因此將起點上調半年,但因被告無案底,故減刑3個月,終判囚5年3個月。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24歲的被告於小西灣海傍釣魚時,認識正在散步的事主X。兩人交換 Instagram 並開始聊天。相隔5天即3月16日晚,被告相約事主外出,他當時駕車前往接載事主,並駛往西灣河太安樓買食物。被告提議找地方進食,並駛往大潭郊野公園。被告提議與事主坐在車後座休息,其後靠近並親吻她,又觸摸其胸部,事主推開不果。被告之後脫下對方內褲,事主抗拒,但被告仍以陽具磨擦事主下體,並強行與她性交。事主曾稱感疼痛並著被告停止。被告亦曾要求事主為他手淫及口交。


穿黃色球衣為葉嘉宇(資料圖片)

本案原本由3女4男陪審團審理。惟於審訊第二日一名男陪審員兩度打瞌睡,於是辯方申請解除該陪審員的職務,獲暫委法官胡雅文批准,陪審團變為3女3男。

控罪指被告於或約於2021年3月16日,在香港大潭,強姦X。

案件編號:HCCC1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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