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稱街站派防疫物資 違限聚令上訴遭駁回 官:籌款箱及政治色彩標語佔不少位置
【獨媒報導】34歲男子被指於2020年4月在旺角參與聚集,違反限聚令,審訊期間他聲稱擺街站派發防疫物資,惟裁判官鄭念慈拒絕接納,裁定「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成,判監14天,緩刑18個月。男子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今(13日)頒下判詞,指街站的籌款箱以及「香港加油」、「齊上齊落」、「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標語,已佔去不少位置,而口罩及噴劑只佔很少空間,看不到為何需要7個人派發,因此原審裁定街站與防疫無關,乃正確裁斷,而且判緩刑非過重,最終一併駁回定罪及刑罰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為陳昀耀,被裁判官鄭念慈裁定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成,判監14天,緩刑18個月。
案情指,2020年4月19日警方接獲投訴,指有人在西洋菜南街近奶路臣街聚集,警長 58187、警員26122與其他同袍遂前往現場處理。警方到達街站位置後,當時有7人逗留,包括上訴人陳昀耀,他向警方自稱是「檔口」的負責人,不認識其他聚集人士,而他只是在派發防疫物資。之後警方票控他違反限聚令。
兩名警方證人供稱,未有見到任何派口罩或抗疫物資的行為,街站的枱上除了擺放口罩和噴劑之外,還有兩個籌款箱,寫有「香港加油」、「齊上齊落」、「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標語等。
官:帶政治色彩標語佔不少位置 只有少量防疫物資 毋需7人派發
上訴人投訴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街站的運作模式,而且單憑警察證人一分鐘的觀察,而裁定街站目的不是派發防疫物資,是不足夠。上訴人又指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上訴人沒有逃跑,並即場向警察解釋該「檔口」的目的。
法官張慧玲在判詞中,完全認同律政司一方的陳詞,以街站有限的空間而言,單是籌款箱及帶政治色彩的標語已佔去不少位置,真正能稱得上是防疫物資的物品就只有口罩及噴劑等,佔了很少空間。張官質疑,即使街站目的確實是為了派發防疫物資,但以如此少量的防疫物資而言,實在看不到為何需要7個人派發。
張官認為,原審裁判官裁定上訴人所參與的「聚集」與派發防疫物資無關,屬正確裁斷,因此駁回定罪上訴,維持定罪。
官:原本聚集人數有10人 判緩刑恰當非過重
刑罰上訴方面,上訴人指案情不是特別嚴重,審訊時對控方的證供挑戰不多,原審裁判官判刑時由定額罰款大幅增加至緩刑方式處理,是明顯過重。
張官則指,原先聚集的人數其實是多於10人,部份人在警察到場期間先行離開,因而只剩下7人。她指「限聚令」目的是為了有效防疫,若果人人不遵守並繼續聚集,必然大大增加疫情傳播風險。張官指原審裁判官以緩刑方式處理恰當,並非明顯過重,遂駁回刑罰上訴。
案件編號:HCMA27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