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遭白衣人施襲、獲警方致謝舉報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今(1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7月21日晚上10時52分,3名警員到達元朗站G1出口,逗留短時間後離去,閉路電視顯示出現約92秒。其後於11時15分數十名警員到場。另外,控辯雙方在休庭時就審訊程序爭論,有旁聽人士大叫:「開案中案囉!」控方投訴有觀眾「大聲插嘴,近乎呼喝我哋!」,希望法庭提醒公眾保持規矩。法官陳廣池表示:「呢啲唔係規矩,呢啲係藐視」,他指案件主管等應截住該人及抄身份證,又指會將閉路電視交控方,以考慮是否以刑事藐視法庭程序處理。

官:會將閉路電視交予控方跟進

審訊期間,法官陳廣池批准暫時休庭予控辯雙方就審訊程序作商討。在休庭時雙方一度爭論,期間有旁聽人士突然大聲說:「開案中案囉!」在開庭後,控方向法庭表示剛才休庭期間大律師傾談時,有觀眾「大聲插嘴,近乎呼喝我哋!」,但該人現已離開法庭,控方希望法庭提醒公眾人士保持規矩及禮貌。陳官表示:「呢啲唔係規矩,呢啲係藐視」,他又對控方指,「點解控方唔叫(案件)主管,你哋一班警察喺度」,因此應該截住該人及抄下身份證號碼,並考慮以刑事藐視法庭程序處理。陳官續指:「呢位人士,32庭有閉路電視,因此我會要求同事將頭先嘅片拎返出嚟,畀控方跟進。」

官指辯方有義務提醒「極端支持者」或同路人守規

陳官又表示:「講咗N咁多次,呢度係刑事審訊法庭,唔好以為自己大晒,唔好以為法官唔喺度,就係公眾場合。」陳官亦對辯方指,「你哋係有兩頂帽嘅,一頂係公平持平代表被告,另一頂係法庭執行者」,因此辯方有義務向「某啲極端支持者,同路人又好,同情人士又好,咩師都好」作出提醒,告知他們「大家都要遵從法庭會規則」,「無謂一時意氣之下犯刑事藐視法庭。」

陳官最後重申,若公眾席人士突然叫囂,且不聽法庭意見,「我可以即刻鎖你入去,唔係講笑」,並由懲教署看管。他強調,「呢度唔係市集,大笪地都唔係」,並指會嚴肅跟進。最後他指控方收到片段後,要考慮是否需要將該人繩之以法。

控方同意三警員到G1出口約92秒

另外,控方讀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7月21日晚上10時52分,3名警員到達元朗站G1出口,逗留了一段短時間後離去,閉路電視顯示他們出現了約92秒。其後於11時15分起,數十名警員抵達事發現場。

林卓廷曾發帖指「往元朗要求警方打擊黑份子」

承認事實亦指,林卓廷於案發時為在任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其 Facebook 帳戶曾發佈3則帖文,包括於9時38分發佈:「返元朗的朋友,務請小心,懷疑黑社會已部署,請保護好自己和身邊朋友。」;於10時15分發佈:「收到可靠消息,現時在元朗的懷疑黑社會份子,相當部分來自屯門,大家小心。」;於10時41分發佈:「【打擊元朗黑份子】我已聯絡元朗警方,表示我和同事正前往元朗,要求警方立即打擊在元朗站和朗屏站一帶黑份子,確保公眾,尤其年輕人安全。」該3則帖文分別有123、31及106個回應。

其中5名被告居於元朗、屯門及天水圍

警方於2020年8月26日,在7名被告各自的住所拘捕他們。其中5人居於元朗、屯門及天水圍一帶,第二被告庾家豪及第五被告鄺浩林居於屯門;第三被告陳永晞及第四被告葉鑫昇居於元朗;第六被告尹仲明居於天水圍。而林卓廷則居於沙田,第七被告楊朗居於慈雲山。

有被告八達通顯示曾多次在元朗站出入閘

另外,警方在各被告身上檢取八達通卡,港鐵收費系統及八達通記錄顯示,林卓廷於灣仔站入閘,並於晚上11時32分在兆康站出閘。第二被告庾家豪則於尖東站入閘,11時33分在兆康站出閘。第四被告葉鑫昇於銅鑼灣站入閘,並於10時57分在元朗站出閘。第五被告鄺浩林於10時35分在元朗站入閘。第六被告尹仲明於中環站入閘,並在10時08分在元朗站出閘,其後在10時43分在元朗站再入閘,最後於11時12分在元朗站出閘。第七被告楊朗在尖沙咀站出閘,並於11時13分在元朗站出閘,再於11時33分在元朗站入閘。他亦曾於11時16分在元朗 YOHO 商場一個自動售賣機購物。

第六被告尹仲明於警誡下表示:「明白,嗰日我經過咋嘛」,並自願錄取警誡會面。

警方檢取多段閉路電視及網上片段,地點包括元朗站大堂、形點商場I及II期。至於網上片段包括:「元朗無差別亂毆途人」、「元朗現場:白衣人衝入西鐵站追打市民」、「元朗白色恐怖」、「從未見過的721片段」、「Hong_Kong_721_Yuen_Long_元朗_《小牛農場陳志祥》」。另外,當日警務處處長沒有接獲元朗區任何舉行集會的意向通知,因此無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法官批准控方證人匿名令

控方昨日為一名證人申請匿名令,以男子B稱呼,另申請他於屏風下作供及使用特別通道。控方同時為另一輔警證人申請,讀出其編號PCA5732代替姓名。陳官今正式批准。

案件明續審。

7名被告均否認暴動罪,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7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林卓廷在本案獲保釋,但因初選案還柙,其餘6人繼續保釋。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及岑頴欣。林卓廷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庚家豪由大律師李百秋代表,陳永晞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及陳曉妍代表,葉鑫昇由大律師鄭凱霖代表,鄺浩林由大律師周慶澎代表,尹仲明由大律師黎建華代表,楊朗由大律師曾敏怡代表。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1132/2022(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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