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圍城】6人暴動罪成 被告稱搭5人的士打邊爐 官指不可信:大部分的士4座位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市民前往「營救」被困示威者,213人在油麻地被圍捕,被控暴動罪。15人案中9人認罪,其餘6人不認罪受審,今(19日)在區域法院均被裁定罪成,還柙至11月30日求情及判刑。有被告稱當日在大學宿舍與同學一行5人出發,搭5人的士往旺角買食物打邊爐。陳官反駁「這是一個疑點」,並指:「現今大部分在香港行駛之的士都是4座位,被告竟然可以毫無困難在離開宿舍那一刻找到一部5座位的士。」另外,有被告傳召「申子居酒屋」總廚作供,證明自己當晚工作至11時。但陳官質疑他或試圖誤導法庭,冀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及該總廚,是否涉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6名被告依次為:葉偉成(27歲)、翁耀揚(30歲)、尹亦慷(26歲)、温燿輝(27歲)、黃俊輝(21歲)、及姚梓駿(25歲)。
被告稱無看新聞 官:沒有人會以為是「嘉年華慶祝大會」
法官陳廣池指,各被告於11月沒有長期離港,因此不可能不知道2019年下旬社會動盪及經常發生暴動。但奇怪地不少被告均稱沒有看新聞,又指外出時沒有留意交通。陳官指,當時地上佈滿雜物及烽煙四起,香港沒有人會以為這是「嘉年華慶祝大會」,而且網上有很多消息,沒有人會不知道當時的大環境。
被告稱到朋友家慶生 官質疑無「打卡」、又指可改期
就第三被告葉偉成,陳官指他於案發時選擇逃跑而非暫避一角,會令人認為他屬示威者,而且被告管有生理鹽水。陳官不接納他是無辜途人,裁定他參與暴動。
就第四被告翁耀揚,他辯稱當日到朋友家中打邊爐,並由朋友為他慶生。他離開時打算搭的士,惟示威者衝往其方向,最後被捕。陳官質疑,被告稱曾吃生日蛋糕但無「打卡」拍照,而且被告生日已過,加上案發日情況不穩定,他們的聚會大可改期。另外,陳官指被告可選擇遠離黑衣人聚集地點,但他卻反方向行,因此裁定他罪成。
被告傳餐廳總廚作供 官指證供或試圖誤導、冀警方調查
至於第五被告尹亦慷,他傳召旺角申子居酒屋的總廚作供。總廚稱被告當日工作至晚上11時,但陳官指總廚的證供不盡不實,甚至可能試圖誤導法庭。陳官質疑,不相信他能清楚記得親眼見過被告「打卡」,而工卡上的月份及年份是手寫,而上下班時間則是機印,但被告沒有在工卡上簽署。至於被告亦提供當日的現金糧單作證明,但陳官指糧單卻沒有被告的簽署,以證明曾收取現金。陳官認為被告的證據存疑,因此被告稱工作至11時的說法不能立足。陳官強調,希望警方能進一步調查被告及該總廚等,是否涉及企圖或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被告稱搭5人的士 官反駁:大部分的士是4座位
就第六被告温燿輝,他供稱當日在大學宿舍與同學出發,到其中一人的何文田住所打邊爐,並於晚上11時離開。陳官卻認為他非誠實可靠證人,因他稱一行5人從港大宿舍搭的士先到旺角買食物,並稱搭的士沒有困難。陳官質疑,「現今大部分在香港行駛之的士都是4座位,被告竟然可以毫無困難在離開宿舍那一刻找到一部5座位的士」,因此「這是一個疑點」。陳官又認為,被告離開友人家中後,前往搭小巴而行的路線並不合理。
被告稱無錢買球褲打籃球 官質疑:穿長褲而非普通短褲
就第八被告黃俊輝,他辯稱當日相約友人到何文田公園打籃球,因沒有錢買裝備,故僅穿「普通出街衫」及長褲前往。他離開時跟着大部分人跑,最後被捕。陳官不信納被告指,他只依賴數日前與友人的口頭約定前往打籃球,途中卻無打電話確認。另外,陳官指被告說自己家境窮無錢買球褲,卻穿長褲而非普通短褲去打籃球。
最後第十五被告姚梓駿,陳官指雖然他穿白色T恤,但法庭相信有不少參與暴動者會換衫,不過不會猜測他有沒有「金禪脫殼」更換衣服以便逃脫。而且他沒有理由管有3隻手套、麵粉、砂糖等。
同案另9人早前承認暴動罪,其中8人判囚32至45個月。包括:胡海維(23歲,學生)、翁永勝(21歲,文員)、温育賢(26歲,文員)、許鵬毅(30歲)、葉穎燊(24歲,健身教練)、張芷晴(23歲,調酒師)、周鳳彥(30歲,編輯)及鄧浚傑(28歲,搬運工)。另外20歲的護理系學生鄔梓龍,被判入教導所。
15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84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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