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遭白衣人施襲、獲警方致謝舉報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今(13日)踏入審訊第15日。任職高級車站管理主任的男子E供稱,7.21下午5至6時起見到兩名便衣警在站長室觀看閉路電視。辯方問晚上站內發生爭執時便衣警「有冇咩反應」;E表示「記憶中就冇(反應)」;又指兩人「好多時一個半個行開咗,留返一個喺度,另外離開咗嗰個唔知做咩,得一個睇緊閉路電視」。E最後沒有依程序聯絡中央控制中心,而是直接致電警務室,其後一名軍裝警入站長室並稱「照程序做」,即要求E聯絡中央控制中心。法官陳廣池問:「隔離有警員,點解要打去警務室?」E回答:「可能睇得電視劇多」,得悉警員有各自工作,並指過往有毒販做交易,都會安排警員在站長室看閉路電視,因此不會騷擾兩人。

E又表示其後接到街外市民近十次致電內線電話,追問他有沒有報警,其中有一名女士致電約5至6次。E認為對方的問題令他覺得「好似我冇報到警」,「一連串問題令我好似壓力好大。」陳官向E表示:「佢都可以報警㗎!你有冇話:『小姐點解你唔去報警?』」E回答:「我印象有講『我哋渠道有報警,你唔相信我哋,你都可以報警』。」

車站主任指接市民來電稱在出口遭白衣人騷擾

任職高級車站管理主任的男子E的口供提到,他於1994年入職,7.21當晚他於下午4時40分起在元朗站當值,大部份時間於站長室内工作。他於晚上8至9時接到4至5名市民來電,表示在元朗站出口遭白色衫人騷擾,但未有提及如何被騷擾,其中有人透露地點在G出口外。E於是透過站長室的閉路電視了解情況,但看不到大堂出口有人騷擾他人。他曾與同事G出去巡視,但看不到有人被騷擾,僅目睹雞地有白衫人聚集。

主任稱爭執時站長室內便衣警無反應 不知其職責故無尋求協助

其後於10時43分,E透過閉路電視見到K及F出口的客務中心有十多人爭執,但無留意該些人的衣著。E遂致電警務室要求警方處理,其後有軍裝警員進入站長室了解,對方回覆「照程序做」。於是E依照程序,在10時44分聯絡中央控制中心,要求警方提供協助。

在辯方盤問下,E確認知道7.21當日交更時,同事告知會有警員到站長室觀察閉路電視,但不知道其實際工作。E表示下午5至6時見到兩名便衣警員在站長室內觀看閉路電視。辯方問到,晚上站內發生爭執時,便衣警「有冇咩反應」;E表示「記憶中就冇(反應)」;又指兩人到達後,「好多時一個半個行開咗,留返一個喺度,另外離開嗰個咗唔知做咩,得一個睇緊閉路電視。」於是E決定致電站長室旁的警務室找警員協助。法官陳廣池感疑惑並問:「隔離有警員,點解要打去警務室?」E回答指:「可能睇得電視劇多」,得悉警員有各自工作,並指過往有毒販在元朗做交易,都會安排警員在站長室觀看閉路電視,因此他「唔會騷擾呢兩位便衣」。他又補充「發生咗事要搵正確渠道」。

主任稱平日有警員到站長室執行職務 故不覺奇怪

E同意自己在事發後近一個月錄取的口供中,並無提及有便衣警在控制室內。他解釋以其理解,上司是告知他兩名便衣警執行的任務與7.21事件無關,但剛巧當日發生7.21事件。他又指,平時會有警員到站長室看閉路電視或執行其他任務,因此「唔會覺得點解突然安排警員嚟,唔會覺得出奇」。但E強調,不會讓警員操作站長室的閉路電視,不過會應警員要求將鏡頭調較其他方向。

E確認在站長室內,他與警員的距離約4至5呎,因此他們會聽到自己所說。被問到為何不叫警員觀看閉路電視畫面,E表示「我冇咁樣做」,因為不知道警員正負責甚麼行動,「佢哋做緊乜嘢,我哋唔知。」

主任稱無依程序聯絡中央控制中心 因情況嚴重為方便故找警務室

E表示不知道站長室旁的警務室是否有警員當值,因此他「只係試吓打個電話,睇吓有冇警務人員」。E續指,當時見到客務中心有十多人爭執,認為「情況嚴重」,故「試圖方便啲搵警務室」,如果有警員可以即時處理,就可以減低嚴重後果 。因此E並無依照正式程序先找中央控制中心,而是直接找警務室。他指致電警務室後一至兩分鐘,隨即有一名軍裝警員到達站長室。控方追問,該名軍裝警是從警務室還是大堂內來到控制室,E表示「應該確認係警務室嚟,相信係,我望唔到」。E又解釋,當時該軍裝警員說「照程序做」,意思是告訴E「應該搵中央控制室」,再由他們找警方協助。E亦指不知道軍裝警其後有否作跟進。

E表示一般爭執的話,會試圖聯絡警務室的警員協助,但「好少見十幾人一齊爭執 」,因此覺得較嚴重。E指分不清爭執人群是否兩班人,亦無留意他們的衣著。陳官問到,從畫面如何覺得有人爭執,E表示:「身體語言令我覺得爭執緊」,例如有人指來指去及揮拳,但無留意他們有否手持物品。

主任指往月台的同事稱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

口供提到E其後收到中央控制中心通知,一號月台有列車未能關門,E指派下屬往月台處理,他自己則從閉路電視觀察月台,但沒有留意有否打鬥事件。最終列車駛走。不久後E獲通知該月台再有列車未能關門,於是他派同事G及同事甲處理。3分鐘後他獲通知列車需要清客,並透過閉路電視觀察,但無留意到有否打鬥或爭執。E接到G通知表示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他於11時10分至20分見到G及甲返回站長室。列車最終成功開走,但由於工作繁忙,他不記得消息來源及列車駛離時間。最後E忙於接聽街外市民的求助電話,因此不清楚站內情況。

主任稱市民致電內線追問有否報警

在控方主問下,E表示當晚約10時56分得知有人打破月台的消防系統玻璃,造成火警鐘響。於是E派同事甲迎接消防員,E告訴消防員當時有玻璃被打爛。同一時間,他表示在站長室的工作繁忙,因接到很多街外市民近十次致電內線電話,追問他有沒有報警,「不停咁打,收線之後又打。」其中有一名女士致電約5至6次。E認為對方的問題令他覺得「好似我冇報到警」,「一連串問題令我好似壓力好大。」

官反駁指致電市民也可自行報警

E解釋,街線電話張貼在車站四周,而內線電話與街線電話號碼,只是最後一個數字有分別。E起初表示市民可能是誤撞電話,其後卻表示「我個心認為佢知」,但不知對方從甚麼途徑得知。陳官向E表示:「佢都可以報警㗎!你有冇話:『小姐點解你唔去報警?』」E回答:「我印象有講『我哋渠道有報警,你唔相信我哋,你都可以報警』。」

主任表示當晚感覺「好驚」對忽略客服中心職員安全感慚愧

代表第七被告楊朗的大律師曾敏怡進行盤問。E表示聽到同事透過對講機說人身受到攻擊,於是他指示對方留在安全地方。E又指當日自己沒有離開過控制室,因此不知道外面有市民向客服中心求助,只是隱約有印象客務中心職員致電問「報咗警未」,他猜測是市民的要求。E又指,事後與同事討論7.21晚的情況,亦有一起翻看媒體報導,「大家都係同一個感覺,就係驚,我自己喺控制室入面都好驚。」E主動補充:「我對兩個客務中心職員嘅安全忽略咗,事後我都好慚愧。」

主任稱有人爬高拍打控制室玻璃似攻擊

E表示聽不到有市民拍打控制室門,但印象中見到有人爬高「伸咗個頭出嚟」,用手拍打控制室的大玻璃,E稱:「當時佢呢個動作我仲好驚添。」辯方問拍打玻璃的人是否想求助,E指印象中他看似攻擊。E又提到事後從媒體片段看到有其他站有人用雨傘「飛向」站長,因此E感到慶幸。E同意港鐵站的商舖會有內線電話號碼,他亦同意發生爭執的時候,7-11便利店及彩晶軒酒樓均營業中。他亦確認港鐵的商店及站長室均有急救箱。

另外,E表示當時J出口提早拉閘,但他不知道確實時間以及誰人指示。E亦透露,當日共有6人當值,包括車站事務經理、分站經理B先生、兩位高級站長及一位站長。至於一號及二號客務中心則有兩名外判公司員工當值。

案件明續審。

7名被告均否認暴動罪,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1132/2022(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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