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澳6公頃「海岸保護區」被改「康樂」地帶 環團斥變相鼓勵棕地作業
【獨媒報導】政府將南大嶼定位為保育及康樂用途,並有意將石壁至芝麻灣半島打造成「南大嶼生態康樂走廊」。規劃署今年修訂分區計劃大綱圖,其中包括將貝澳嶼南道以南一幅6公頃土地,由「海岸保護區」改劃為「康樂」地帶,公眾申述期至本月15日屆滿。該地包含濕地和棕地,有水牛和鳥類等生活。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批評,過去多年貝澳面臨「棕地化」威脅,規劃署變相鼓勵棕地作業者繼續破壞環境,其餘濕地將受嚴重發展壓力影響(影片)。
政府規劃石壁至芝麻灣半島 打造「南大嶼生態康樂走廊」
政府2017年公佈《可持續大嶼藍圖》,提出「北發展、南保育」總體原則,以平衡大嶼山的保育和發展。《藍圖》提出保育貝澳濕地,指該地過往為稻田,富於生物多樣性,孕育了大量濕地植物和大型無脊椎動物,聚居的水牛亦成為文化歷史的一部分。2020年《大嶼山保育及康樂總綱圖》把石壁、水口、長沙、貝澳和芝麻灣半島連成「南大嶼生態康樂走廊」,探討在長沙設置水上活動設施,在石壁、芝麻灣發展康樂樞紐,以及在貝澳和水口「注入以自然生態為本的可持續康樂及教育項目/活動/設施」,從而讓公眾對保育有更豐富的體驗、知識及瞭解,加強保育意識。
規劃署改劃貝澳嶼南道以南6公頃地 「海岸保護區」改成「康樂」
今年9月15日,城規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5條展示《大嶼山南岸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SLC/22》,設兩個月時間供公眾人士提交申述,11月15日屆滿。是次分區計劃大綱圖修訂項目包括將貝澳和水口一帶具高生態價值的地區劃作「自然保育區」或「海岸保護區」,以及將貝澳嶼南道以南、一幅原劃為「海岸保護區」的6公頃土地,改劃為「康樂」地帶。現時該幅土地部分範圍屬濕地,有水牛等動物棲息,另有貨櫃存倉、田螺車停車場等棕地作業。該地不屬規劃署新設的「受執管地區」內。
規劃署將貝澳嶼南道以南、一幅原劃為「海岸保護區」的6公頃土地,改劃為「康樂」地帶,該地不屬規劃署新設的「受執管地區」。
規劃署表示,該6公頃土地將預留作低影響的康樂用途,平衡保育自然環境,並在合適地點鼓勵康樂及休閒用途的發展,秉持《可持續大嶼藍圖》所建議的「北發展、南保育」的總體原則,以及《大嶼山保育及康樂總綱圖》下「南大嶼生態康樂走廊」的主題。署方指,其他修訂亦反映區內已完成和已規劃的發展等最新規劃情況、理順現有土地用途地帶界線和南大嶼郊野公園界線的差異,以及納入一幅位於分流的土地並劃為「綠化地帶」。
守護大嶼聯盟:變相鼓勵棕地作業繼續破壞環境
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指,貝澳嶼南道沿路周邊已有很多地方被破壞,作棕地作業和露營車生意,但只限於路邊發生,而距離大路較遠的位置仍然為濕地環境,很多水牛和不同鳥類在生活,卻被列入作「康樂」地帶。他指過去多年貝澳正面對「棕地化」威脅,越來越多棕地作業出現,作業者傾倒泥頭以堆高土地高度,甚至有人堆砌石躉。謝世傑提到,將來該處的濕地因發展,極有可能被堆填,破壞環境和阻塞排水,加劇區內水浸情況。
謝世傑批評,該地的棕地作業本身已屬「先破壞後發展」,但規劃署將該地由「海岸保護區」改劃為「康樂」地帶,變相鼓勵棕地作業者繼續破壞環境,形容是次改劃「弔詭」。他續稱,改劃後「康樂」地帶與毗鄰濕地所屬的「自然保育區」地帶沒有緩衝,整個貝澳的保育質素將受到限制,其餘濕地將受到嚴重發展壓力影響,希望規劃署將該地更改改劃用途至「綠化地帶」。
規劃署今年增設「受規管地區」加強執管
《2023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於今年9月1日生效,除了修訂《城市規劃條例》以精簡法定城規程序外,亦引入「受規管地區」的安排,賦權規劃監督(即規劃署署長)在發展局局長所指定的「受規管地區」,就違例發展採取執管行動,以保護有關地區不受環境惡化影響或作自然保育。規劃署指,該安排更有效保護在相關地區內正面對發展壓力,以及遭受環境破壞且具生態價值的地方,賦權規劃監督在一些以往沒有執法權但值得保育的地方進行執管,不但堵塞過去法例的漏洞,亦正面回應了環保團體多年來的訴求。
守護大嶼聯盟批6公頃地不屬「受規管地區」 規劃署無法管理
謝世傑批評,在是次修例中,該片被改劃作「康樂」地帶的土地沒被列入「受規管地區」,令規劃署無法執管,亦默許棕地在貝澳擴張,「將來呢個REC(康樂地帶),將佢填哂佢,做晒停車場,得唔得㗎?得。佢唔做營地都得,做停車場、擺貨櫃、儲存建築材料,呢啲規劃署都係奈佢唔何、管理唔到。」他希望署方及早進行具保護功能的規劃,將該「康樂」地帶納入「受規管地區」,否則將為整個貝澳濕地造成很大破壞。
本研社:貝澳「受規管地區」內倒泥活動無停止 質疑成效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向《獨媒》指,2020年《大嶼山保育及康樂總綱圖》公佈後,貝澳的私人地倒泥活動隨即增加,而芝麻灣半島亦發生郊野公園非法斬樹事件。他又引述貝澳村民指,自渠務署於「康樂」地帶附近進行興建新污水泵房的工程後,鄰近工程地盤、且屬「自然保育區」地帶和「受規管地區」的私人地亦開始出現倒泥活動。黃肇鴻表示,倒泥活動一直被用作「先破壞後發展」的手段,儘管規劃署已設立「受規管地區」加強執管權力,但「受規管地區」內的倒泥活動依然沒有停止,質疑其成效。
規劃署回覆《獨媒》查詢時指,在決定某地區是否值得及需要指定為「受規管地區」時,當局會充分考慮並適當平衡各項因素,包括最新的土地用途資料、有關地區的生態價值、土地用途及發展壓力等相關因素,以及相關決策局或部門的意見。
記者:梁彥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