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展開整頓市容第二階段諮詢 擬打擊滲水滴水貼街招
(獨媒報導)自從去年《施政報告》宣布要重點打擊有損市容行為,政府先後倍增多項定額罰款額。政府今宣布開始第二階段修改法例公眾諮詢,針對店舖阻街、冷氣機滴水、「垃圾屋」、蟲鼠滋生、非法貼街招及擺放易拉架,除了修改《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亦配合額外行政措施,提高執法效率和阻嚇力。政府指明白各界對環境衞生問題有不同的看法,將在兩個月公眾諮詢後,再敲定法例修訂建議。
首階段實施不足一個月 即再推加辣
政府上一階段提高環境衞生及店舖阻街罪行的定額罰款額,已於10月22日刊憲生效。今日就公布第二階段的公眾諮詢範疇,政府指希望長遠改善「老、大、難」環境衞生、公共衞生妨擾及街道管理問題。
其中一個修例範疇,是擴大食環署人員的權力。當局在諮詢文件指,即使食環署人員可就店舖阻街行為提出檢控或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但未有警員在場下,食環人員無權清除阻街物品。當局認為應賦權食環能在單獨行動時,移除阻街物的權力。另外,當局建議食環人員可以採用攝錄機進行搜證並向違法店舖提出檢控。
對於發生在私人處所的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和「垃圾屋」問題,當局指現時做法是先要進入被投訴單位,進行調查及測試,找出問題源頭後,向涉事單位發出「妨擾事故通知」,政府人員會在限期屆滿後檢查有否遵從「通知」,若果沒有,政府向業主或單位佔用人提出檢控。
妨擾者須自證有糾正 例如交出收據
當局的修例建議,包括延長政府人員可進入涉事單位調查的時間,由「朝七晚七」延長至「朝七晚十」。而為了解決政府人員難以進入單位的問題,政府建議將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定為違法行為,可處罰款5,000元。另外亦提高不合作減除妨擾事故的罰則;並要求接收「妨擾事故通知」或「妨擾事故命令」人士,提供減除妨擾事故的證明,例如相關維修工程的單據,以供政府人員檢查,提高執法效率。
改法例 「物品」可變「扔棄物」
至於不時在立法會被議員提出「關注」的「垃圾屋」問題,當局指涉事單位通常涉及長者、精神障礙或經濟能力欠佳人士,因此他們未必有能力自行處理問題,鄰里之間也未必能順利溝通。現會由食環署聯同社會福利署、民政事務處及警方等採取聯合行動。當局建議食環接到投訴後,盡早聯繫部門行動。
另外建議修訂《條例》,加入「物品」至現時「扔棄物」的定義,應對有人爭辯其物品並非「廢物」,更有效清理「垃圾屋」內可能構成妨擾的物品。當局在文件補充,根據現時條例,根「扔棄物」(litter)包括相當能構成妨擾的物質;而「廢物」(waste)指被扔棄(abandoned)的物質或物品,根據過往執法經驗,有人爭辯其物品並非「廢物」 。遇到該情況,物品須符合扔棄物的定義,食環署才可以根據《條例》繼續採取行動。
另外就「易拉架」問題,政府指未經許可展示招貼或海報,除了影響市容,亦可造成垃圾堆積、污漬、殘留物等,影響環境衞生。近年,不少商業機構例如電訊公司的推銷員在繁忙的街道上豎立「易拉架」等展示器具作推銷宣傳,引起市民關注。政府亦在諮詢文件建議增加罰款,以及移除易拉架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