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中電去年電纜橋起火導致屯門元朗天水圍大停電,港燈今年4月亦因為後備電纜短路觸發港島廣泛停電。坊間除了要求引入罰款機制,亦要求政府下調兩電擁有8%准許回報率,不過任何影響政府與兩電簽訂「管制計劃協議」的行為,必先得到雙方同意。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公布《協議》中期檢討,經歷多輪磋商後,兩電同意引入大型供電中斷事故的新罰款制度,但拒絕降低8%回報率。當局解釋罰款機制,以中電事故為例,將觸發罰款4,000萬元,不過港燈事件則無法觸發機制,因為「商戶停電時間」的總和不夠多。

從「准許回報率」扣除「懲罰」

《協議》的中期檢討今早亦獲行政會議通過,其中針對大型供電中斷事故,兩電同意透過新指標「客戶停電時間指數」,即將所有受影響客戶數目,乘以總共供電中斷時數,以分鐘表示。懲罰機制分兩級,懲罰的方式是扣減「准許回報率」。以中電而言,若停電時數達1,500萬分鐘,就會觸發機制,可以減0.015%准許回報率,大約涉及2,000萬元罰款;若果停電多低3,000萬分鐘,最高可扣0.03%,約為4,000萬元。

港燈則因為住宅數目約為中電的三分之一,機制亦比例調整,觸發機制的門檻是500萬分鐘,同樣罰0.015%,若多於1,000萬分鐘,就減0.03%,約為2,000萬元。

臨開會始派文件 議員抱怨如考數學

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由於當局在開會前才將文件交予議員席上,不少議員抱怨安排,令短時間內難以消化大量數字。張欣宇議員笑言有如被考數學題,問以近期兩宗大型事故為例,兩電會否被罰。

環境及生態局副秘書長伍江美妮解釋,中電事故的停電總計有3,800萬分鐘,按機制可啟動最高罰款級別,即約4,000萬元;港燈則只停電一百多萬分鐘,並不會觸發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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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江美妮

謝展寰否認新機制無牙老虎

民建聯葛珮帆批評新罰款機制是「形同虛設、無牙老虎」,相信很多市民得悉港燈事故不會跌入機制,「會覺得唔公道」。謝展寰表示港燈事故有部分住戶影響時間較短,約莫半小時,只計出180萬分鐘。他強調經常停電將影響現行兩個「獎償機制」,因為停電影響供電可靠性,令全年平均數被拉低,電力公司會「拎少啲獎金」,「出事出得多,可以扣減」,他認為亦屬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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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珮帆

謝展寰會後補充,雖然港燈事故未有觸發懲罰機制,但會從法例跟進。至於有人認為阻嚇性不足,謝稱電力公司「咁大間公司」自然著緊利潤,指如再發生去年中電元朗停電,便會罰款4,000萬元,「佢哋一定自然會重視」,而且亦關心公司形象及聲譽。他又否認新機制是「對沖」今次獲保留的恢復供電獎勵,強調「真係會有所懲罰,同以前嚟到比,實施收益係會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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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展寰

陸頌雄批評兩電拒讓步不減准許回報率

至於8%准許回報率,不少意見批評兩電形同獲得「保證回報率」,未有付起「企業社會責任」。工聯會陸頌雄就批評「有啲失望」,因為兩電企硬「0.1%都唔想賺少、堅持賺到盡」,他問局長是否感到無奈。謝展寰表示「個人感受未必最緊要」,並指8%協議是15年《協議》所訂,任何改動須雙方同意,兩電或有其考慮而「不能做退讓」。他又為兩電解畫,指它們已同意就大型事故要有檢討,他相信2028年或再做中期檢討,今次檢討的成果將令政府有「議價能力」,或能爭取「更好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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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頌雄

對於為何拒絕讓步,港燈董事總經理鄭祖瀛表示商討過程艱巨,但最後按照「協議精神」。他又稱港燈已盡最大努力控制電費,而港鐵要平衡長期投資風險,以及確保供電安全可靠。中電則強調電力服務性質是資本密集,投資額達數百億元,他又指與其他國際城市相比,香港電費已平三成至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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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祖瀛

另一項《協議》新設機制,是兩電同意設立能源危機期間的特別電費舒緩機制,在因地緣政治情況、天災或不可預見的市場波動,令燃料價格持續急升,以致總電費與該年1月相比的增幅超過中電的一成,或港燈的兩成時,會提供特別電費舒緩給低用電量住宅用戶。當機制啟動時,兩電將從非管制計劃帳目撥款,中電撥款上限為1.8億元,港燈為剔除向社區節能基金及其他向弱勢客戶推行的電費舒緩措施撥款後,該年度股東賺取獎金的100%,去年約為5,500萬元。